初中法律手抄報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法制”是我國古代已有之。那麼現在很多人都會製作關於法制的手抄報,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關於法制手抄報的資料和相關內容,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初中法律手抄報資料精選

  1.因職工本人過失性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1、隱瞞事實真相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安全、裝置、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和其它企業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嚴重後果的;3、盜竊公司財物五仟元以上,或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五萬元以上;4、被依法判處緩刑、管制、拘役等追究刑事責任以及被勞動教養的;5、職工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2.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何時修訂實施的?

  答: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釋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3.工會的基本職責?

  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絡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4.工會各級組織是按照什麼原則、如何建立的?

  答: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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