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公司註冊
現在在安陽怎麼樣註冊公司呢?註冊公司的流程有什麼步驟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的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只要事重複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過系統審查有無重複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於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檔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註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放一份受理檔案。***7個工作日後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註冊基本已經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公司怎麼降低註冊資本
一、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概念
公司註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註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
二、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的情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註冊資本。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註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註冊資本經處罰後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減資的分類
減資依公司淨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
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淨財產的減資形式,實際上使股東優先於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註冊資本額,登出部分股份,不將公司淨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註冊資本與淨資產水準接近
四、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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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優先購買股權的風險
1、優先購買權取得中的法律風險。根據法律規定,經股東同意對外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此外,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程式中強制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也享有法定的優先購買權,也應保障這種權利的行使。
2、優先購買權行使程式中的法律風險。如果兩個以上股東均主張優先購買權,按照法律規定,需協商確定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出資比例行使。這樣可以達到充分保證股東權利的作用。
3、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限制中的法律風險。法律允許公司通過公司章程對優先購買權的相關問題予以限制,包括轉讓的物件、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的,在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優先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權轉讓涉及債務的風險
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糾紛,以及智慧財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階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之間的勞資糾紛等。對於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在股權轉讓中,面臨的債務承擔法律風險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
1、既有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受讓人需要全面瞭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
2、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資訊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股權變更登記的風險
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糾紛,以及智慧財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階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之間的勞資糾紛等。對於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在股權轉讓中,面臨的債務承擔法律風險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
1、既有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受讓人需要全面瞭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
2、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資訊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移交股權的法律風險
1、交割日確定中的法律風險
在股權轉讓中,通常都有這樣的條款,規定實際情況達到了預定的標準,或者一方實質上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雙方就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裡進行交割;否則,交易雙方才有權退出交易。應當在協議中明確規定交割階段和期限,以及續展條件和延長期限,逾期不交割或無法交割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交接事項安排中的法律風險
交割日的確定意味著受讓方將全面行使股權,為順利介入出讓方的經營和管理,事先作好必要的準備是非常重要的,包括人事委派、董事選舉安排等許多問題。因此,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前在對目標公司進行調查時,受讓方應與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層進行較為充分的溝通,為自己行使股東權利作好前期的基礎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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