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省的工亡賠償標準
勞動法從其產生時起便肩負起保護勞動者利益和對社會利益關係進行調節的使命。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湖南省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希望你喜歡。
湖南省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
湖南省工傷賠償標準中規定了工亡賠償標準問題:
因工死亡待遇
基本模式: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條例》第37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湖南省統計局公佈的200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304.9元***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湖南省統計局公佈的200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304.9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辦法》第31條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死亡的,為5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工傷死亡的,為4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或者視同工傷死亡職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辦法》第34條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個月後,該職工重新出現,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卹金、預支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退回經辦機構。
湖南省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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