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交通違章問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9日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常見交通違章問題,供大家參考!

  違章滯納金如何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簡稱105號令***將從2009-4-1開始正式實施。備受關注的天價滯納金問題也有了最新進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對公安部的新規定進行了解讀,其中4月1日前產生的滯納金也將不能超過***數額。

  1、滯納金不能超***

  105號令增加了對加處***總額上限的規定,解決高額“滯納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3%加處***,但沒有對加處***的上限作出規定。

  105號令借鑑了《行政強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加處***總額不 得超出***數額”。即從4月1日開始產生的滯納金,將按照該規定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的本金數;4月1日之前產生的滯納金,也將按照新規定計算執行。

  2、異地違章資訊將轉入本地

  近年來,許多車主在異地違章後,當地公安交警部門並未將違章資訊轉至車輛登記地的公安機關。公安部105號令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新規定。此次修 改,在違法資訊的稽核、錄入、消除、轉遞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要求,進一步推動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在違法處理中的作用,解決因轉遞不及時影響機動車所有

  人、駕駛人辦理車管業務的問題。如: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使用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對違法行為資訊進行管理。”第61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有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在違法行為資訊錄入道路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後,在規定時限內將違法行為資訊轉至機動車登記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105號令增加了實施教育的操作性規定,解決執法中重處罰輕教育的問題。同時,105號令也將對一些惡意的、嚴重的“累犯”進行加大力度的處罰,具體的處罰措施正在研究制定當中。

  105號令還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使用進行了規定,解決監控裝置使用中存在的設定不合理、不規範的問題。

  根據105號令規定,要求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使用的要求、地點等進行公佈。目前,深圳市交通技術監控裝置已經向社會進行了公佈,接下來,交警局將考慮進一步規範民警在路面採取的移動式電子監控裝置的執法,確保執法的公開、透明。

  車輛違章被電子眼拍照了,有滯納金嗎?需要多久處理?

  是當場被拍了貼條還是攝像頭給拍下來的?如果當場就被抓到,那麼15天之內去銀行交***,否則每天有3%的滯納金,而且會累積。200元的***3-4個月之後會變成500大元的。

  另一個狀況,你是被攝像頭拍到,在交管局網站查到的,那麼只要在你下次年檢之前去交通隊列印單子,拿著單子15天之內去銀行交了***,就沒事了。

  如何計算記分週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3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問:記分週期內的分值會影響到下一週期嗎?

  答: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問:一個記分週期,沒有清零,有3個原因?

  1、非交管部門的自辦網站,存在資料交換滯後的問題。在1周後再查,或者直接去車管所、交警執法站查詢。

  2、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

  3、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交通違章常見問題解答

  1、車輛違章後不處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可以嗎?會有哪些後果?

  很多車主違章過後,抱著僥倖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輕則追加***罰分,重則扣車或吊銷駕駛證。

  那麼,違章不去處理會有什麼後果?

  一、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金額***

  二、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三、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四、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五、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2、問:在高速公路上駕車哪些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

  答:與在普通公路上駕車相比,高速公路車速快、路況更加複雜,一旦發生事故導致的後果嚴重。

  因此,公安部123令針對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記12分的情形有:

  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二是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

  3、問:對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答:超速行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危險係數高,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是近年來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重點整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一是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4、問: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可免予處罰嗎?

  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訴和救濟機制,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對“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的,經調查核實,屬於交通訊號燈設定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複議後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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