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盜管理制度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2日

  為加強公司的防盜管理工作,確保生產設施及物質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1、防盜工作日常管理規定:

  1.1經常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員工的法制意識。

  1.2制訂各種具體的安全防範規定,加強日常管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1.2.1辦公室鑰匙由專人***辦事員與經理***進行管理,無特殊情況不借用,使用時由辦事員以及經理指定人員管理使用。

  1.2.2公司現金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控制數量並嚴格執行安全保障相關要求,大額度領取和發放現金需兩人以上負責。

  1.2.3公司接待外來人員需嚴格按照在指定地點會客的要求執行,全程接待專人負責管理。

  1.2.4公司及班組人員上班攜帶現金量要嚴格控制,並妥善保管好手機、電子辭典、項鍊等隨身攜帶的財物安全,必要時需交由公司或班組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

  1.2.5公司及班組倉庫要設專人管理,貴重物品必須放置在具有“三防”的庫房存放並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報案。

  1.2.6各班組更衣室內嚴禁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否則應交由專人保管。

  2、在公司易發生盜竊案件的部位,如:班組值班室、庫房等處,要求當班班組每班至少巡檢三次。

  3、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司做好企業人員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如發現人員異常情況應適當調換崗位並上報公司,以防失盜現象的發生。

  4、各單位相關人員要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特別是節假日期間,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時要及時進行報告。

  5、公司發生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5.1各單位在發生失盜事件確認後,應及時同時公司相關人員並在第一時間報案。

  5.2要積極協助執法人員,檢視失盜現場情況:如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是被硬物撬開的跡象。

  5.3要嚴格執行保護現場各項措施: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控任何物件,須用攝像機拍攝現場。

  5.4發現失盜後要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5.5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5.6對所涉及的各相關人員要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6、發生失盜案件後,要嚴格按照公司要求,嚴格處理相關責任人,對於觸犯刑法的送交公安機關,同時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二

  一、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局長的領導下組織落實好防火機構,責任人,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二、各科室***所***的領導要教育幹部職工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三、樓內設定的一切消防工具和器材,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四、各科室***所***的負責人,下班前要對自己所負責辦公室的安全防火進行一次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報告辦公室。

  五、財務室工作人員要按規定儲存現金及支票,經常檢查金庫、房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全域性幹部職工要人人樹立安全防火防盜意識,各辦公室最後走的同志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七、午休或開會時各辦公室要鎖門、關燈,防止發生火災或被盜。

  三

  1.目的:為了落實公司的防盜安全管理工作,創造有序的生產環境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xx、xx***廠區範圍。

  3.權責與義務:

  3.1行政中心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監督;

  3.2保安隊負責監控、防護、安全檢查工作;

  3.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物資進出數量的管制工作;

  3.4全體員工負有對偷盜行為的舉報及配合公司安全檢查的義務。

  4.規定內容:

  4.1公司財物包括所有的成品與其製成品、配件、生產裝置***工具***、生產廢料等。

  4.2偷竊行為指未按公司規定程式辦理放行手續,私自將公司財物帶離公司範圍的行為。

  4.3凡偷竊公司財物者,不論職位高低或偷竊數量與價值的多少,均開除並記大過處分,同時全廠通報;偷竊財物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者,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4.4公司員工自用的琴的易損件需要更換,可到營銷部申請購買,經營銷部核實後可優惠提供給員工,但絕對不可以利用工作之便從公司偷拿,否則將嚴格按照偷竊行為處理;

  4.5生產部門各班組應加強本部門配件的領用管制,對於重要配件,應控制領用數量,每天下班前應進行清點,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行政中心報告或向公司領導舉報;

  4.6公司所有員工發現偷竊行為均有義務向行政中心舉報,如舉報屬實並查獲,公司將按照查獲物品價值的30%獎勵舉報者,且每次獎勵金不低於100元;公司承諾為舉報人保密;

  4.7安全檢查:

  4.7.1行政中心不定期安排保安人員對部分人員進行安檢;

  4.7.2檢查物件為公司所有人員與車輛;

  4.7.3被檢查物件為隨意抽取,被檢查人員不得以損害人格為由拒絕配合保安安檢工作。

  4.7.4發現安檢臨時折返車間者或不接受檢查強行衝卡者,將視為有偷竊嫌疑,保安人員有權採取強制手段進行控制;

  4.7.5請被檢人員應自覺配合將隨身所帶的手袋開啟,如內有飯盒等物品也必須開啟;衣服口袋內的物品,請自覺掏出來給保安人員確認。

  4.7.6保安人員檢查時會利用金屬探測儀器對被檢查的人進行安檢,被檢查前請自覺將隨身攜帶的手機、鑰匙、皮帶等帶有金屬的物品拿出來放到指定的盤子內,檢查完畢後再自行拿回。

  4.7.7檢查過程如金屬探測儀發出報警,被檢查人必須將導致報警的物品拿出或出示給檢查人員確認後方可離開。

  4.8保安人員監守自盜或勾結其他人員進行偷盜,一律開除並扣除其所有未發放的工資,嚴重者交公安機關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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