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流程及時間
註冊商標有什麼流程要走?以及註冊商標的時間什麼時候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流程和時間有什麼規定?
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託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佔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佈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瞭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資訊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准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瞭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檔案遞交至香港智慧財產權署。
4、受理——香港智慧財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週。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錶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稽核通過,申請程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准申請後,便會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商標被惡意搶注應如何應對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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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途徑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註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商標註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
申請書件的準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填寫並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
***2***填寫並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4***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2、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具體要求
***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2***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
***4***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5***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6***商標國內申請和註冊:
這裡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註冊,而不是國際商標註冊的申請和註冊。
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號或/和註冊日期,註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
***7***優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註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8***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貼上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9***要求顏色保護:
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
***10***商標音譯:
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語言選擇:
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標記。
***12***商品和服務:
這裡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映象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
***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義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標記。
繳納規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後,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後,應儘快按數額繳納。商標局只有收到足額匯款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果兩個月之後,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將會把申請檔案及其他附件一併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繳納一定數額的國際商標註冊規費外,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
《商標註冊證》的領取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商標註冊申請後,即在國際商標註冊簿上進行登記註冊,並給商標註冊申請人頒發《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商標註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訊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
註冊後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
根據“馬德里協定”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國際商標註冊人可在註冊後辦理以下有關事項: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
3、撤銷國際商標註冊。
4、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
5、刪減商品和服務。
6、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等。
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與辦理商標國際商標註冊申請基本相同,並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商標異議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要求延伸至我國予以保護的國際商標註冊商標,自其在《國際商標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異議。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商標註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國際商標註冊商標被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進行答辯。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商標註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局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裁定。如果異議雙方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異議複審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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