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顏色有什麼意義
有時候我們會發現商標的顏色有很多,這其中有什麼意義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的顏色的意義是什麼?
商標的顏色對於商標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顏色不是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一般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構成的要素。但是顏色是商標整體的一部分,是一種商標區別於他種商際的重要標誌之一。
商標在註冊後如需變更顏色,則視為變更商標圖形,必須重新申請註冊。由於商標色彩對提高廣告宣傳效率有重要意義,許多馳名商標在註冊時對顏色都作了指定。
商標的構成有哪些?
各國法律對商標構成的規定不盡相同。如獨聯體國家規定,商標構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圖形、立體,組合或其他各種形式,美國商標法規定,任何文學,符號或標誌,或者這類事物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目前,國際上有少數國家把包裝和容器的特殊式樣也列為商標的構成要素,允許註冊。
由於商標競爭越來越激烈,國外一些廠家在商標設計上千方百計地標新立異,招徠顧客,他們推出了氣味商標、音響商標。電子資料商標、傳輸商標等等,有的國家如羅馬尼亞的商標法已規定顏色,產品形狀或其包裝,音響等都可作為法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但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對上述形式的商標實行法律保護。
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為中國商標構成要素。
如何保護馳名商標
關於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嚴格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八、九、十條規定中。如第八條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大量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註冊的不受時間限制。第九條則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絡,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第十條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或能引起公眾誤信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此外,第十二條又特別規定,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稱商標為馳名商標的,系欺騙公眾之行為,視情節予以處罰。除此之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最近又明確表示,除馳名商標所有人外,其他人不得登記與馳名商標相同與企業名稱,即使企業名稱是馳名商標認定之前登記的也同 樣屬於侵權行為,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消。上述規定表明,即使從國際標準衡量,我國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及保護力度也是非常突出的,反映出中國在加入WTO程序中對於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然而,由於當前所處的特定歷史時期,管理當局似乎更注重也更強調對國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為國外馳名商標在國內的屢被仿冒,已演變成為一個十分敏感的國際問題。事實上,國外馳名商標依上述規定獲得的保護可能與保護力度,不僅要大大高於國內普通商標,甚至也遠高於國內馳名商標,管理當局心態的傾向性由此可見一斑。管理規定的異常嚴格不過是這種時代釀就的複雜心態的具體體現,並從另外一個角度產生出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如此力度的保護客觀上為某些國外知名企業的非馳名商標濫用馳名商標的保護效應提供了相當程度的制度便利,將其稱為對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搭便車現象。
馳名商標保護和普通商標保護的區別
一般而言,“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有市場知名度高的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是質量過硬、具有競爭優勢。一些產品,如鄂爾多斯牌羊絨衫等既是中國名牌產品,又具有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這兩種榮譽在彼此認定過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參考價值。
但是,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很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律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的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後才為馳名商標並享有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
2、二者的內涵不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佔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使用者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由此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內涵是商標,而名牌產品的內涵是具體產品。
3、二者的物件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物件既包括國內企業的註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華註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價僅限於我國企業的產品,不受理使用國***境***外商標的產品的申請。
4、二者的評價機制不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新出臺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規定:馳名商標將從企業的一種榮譽變成法律保護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這一新規定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已經成為過去。而《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佈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凡不在當年評價目錄內的產品申請不予受理。
5、二者的認定條件不同。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為: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使用範圍的相關材料;關於該商標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該商標在中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既往記錄材料;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範圍等有關材料。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重點為:實物質量水平;市場佔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產品所執行標準水平;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售後服務體系和顧客滿意程度等指標必須在全行業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認定的後果不同。馳名商標被確認後,可以得到大於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它採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按《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則主要是為授予企業一種榮譽,屬於國家獎勵機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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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認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