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認定
如何認定假冒註冊商標?認定後有什麼樣子的處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如何認定假冒商標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構成商標侵權的條件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主要有:
***一***銷售明知或者應知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二***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三***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關於假冒商標問題:假冒商標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構成犯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全國人大會於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作了如下規定: “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企業事業單位犯前兩條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註冊的重要性
商標其實是有很重要的作用,不少的企業可能忽視了商標的重要性,這就導致了因為沒註冊商標而被別的企業搶注商標,使之成為別人的財產。有些人在工商局註冊了以為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公司名稱的註冊和商品的商標是兩會事,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是在工商局註冊的,在一個地方名稱是不能一樣的,但是商標則不一樣。假如你A地有a公司那麼別的企業就不可以再用a這個名字了,可用b這個名字。如果a、b都註冊了商標,那麼如果a使用b的商標就是違法的,如果a用b的商標做廣告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些人認為,我們公司的商品又不是什麼大品牌,怎麼會被人家註冊呢,這就涉及到了商標的註冊問題了。其實商標的品牌無論大小,它是會有相應的品牌效益的,如果這個牌子得到了大家的認可,那之後在全國乃至世界連鎖,它的銷量是有保證的,大家是很容易接受他的。
有一知名火鍋品牌“海底撈”,這個大家比較熟悉,他們的工作人員發現北京某家餐廳使用“天天海底撈”做宣傳後,把該餐廳告上法庭,獲賠40萬元。對於商標的品牌有些商家是因為不知道而犯下錯誤,而上述例子是明明知道有“海底撈”這個品牌,而且這個品牌做的不錯,是想借助於這個品牌的力量來贏得利潤,這就是違法的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冒充註冊商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