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馳名商標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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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權有什麼處罰?
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停止侵權行為可以作為訴前臨時措施申請法院作出裁決。《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侵犯商標權的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
馳名商標侵權行為
我國《商標法》第52條對各種商標侵權行為作了列舉性規定:即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搜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另外,《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對“其他損害”這一彈性條款做出了具體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所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的行為: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演使用,誤導公眾的;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這些商標侵權行為針對的是註冊商標,當然也適用於註冊的馳名商標。但是由於與普通商標相比,馳名商標還具有其特殊性,而且其經濟價值比普通商標更高,因此,侵犯馳名商標權的現象也更突出,侵權行為的種類也更多樣。除了《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目前明確規定的以上種類外,還存在著其他馳名商標侵權行為,主要包括:
1、搶注馳名商標。由於馳名商標的公眾廣泛知曉性,使其自身具備的無形價值極高,然而一些企業有時會忽視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強注。雖然馳名商標非註冊也受保護,但是非註冊的馳名商標受保護程度明顯低於註冊商標。即使在被強注後能通過司法程式維護其權利,但其中的費用對企業來說都是不必要的負擔。
2、以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一般公眾容易把商標與企業名稱聯絡起來,特別是馳名商標,公眾會認為基於馳名商標的成功,其企業名稱必然也會與此相聯絡。這樣也會給這類馳名商標侵權者可趁之機。
3、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隨著網路的不斷髮展,電子商務、網路購物等新鮮事物出現,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複性,其直接使人聯絡到該馳名商標,因此這種侵權方式也不斷增多。
4、將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自己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說明書、價目表或者其他檔案中附加或使用了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案。
5、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由於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擴充套件到禁止不同類別性質亦不相類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也構成馳名商標侵權。
假冒商標如何預防?
預防假冒商標的行為發生,遏制商標侵權,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它涉及到多部門、多層面、多環節,可以說它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繼續加大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逐漸增強公民的商標品牌觀念,為預防假冒商標犯罪的發生提供思想上的基礎。
2、工商、質檢、公安執法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調機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動中既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也要堅決查處假冒商標的行為。
3、強化對印刷業、廣告業、標牌行業,特別是這些行業中的個體、承包企業的動態管理,徹底從源頭上堵截、打擊、取締非法印刷、偽造註冊商標和商標標識的活動。
4、註冊商標所有人,特別馳名商標所有人要加強註冊商標的自我保護意識。通常可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注意使自己的註冊商標能夠覆蓋同類商品,儘可能避免近似商標被他人註冊,國內註冊商標在國外被他人註冊;
在增設分廠、聯營廠或建立合資企業時,允許使用或轉讓商標專用權,或以商標專用權折抵出資額時,手續要齊全、合法,允許他人使用的範圍要做到適度控制;
在發現自己的註冊商標被假冒時,既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被予以賠償,但也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控告,使用《刑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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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使用商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