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註冊分公司所需資料
在福建南平,想要在註冊分公司需要什麼資料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答: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設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影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如何辦理分公司的設立登記
一.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 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登記程式:
1. 進行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 填寫登記註冊書;
3. 提交登記檔案、證件,受理後按約定日期領取營業執照。
三.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表格***;
2. 指定***委託***書***表格***;
3. 股東會決議;
4. 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影印件;
5.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執照影印件;
6.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 經營範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四.領取營業執照後應做的工作:
刻制公章; 辦理稅務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登記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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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借款糾紛案談分公司的設立
1999年9月,張某來到溫州A建築公司聲稱:其在甲地可承攬到很多工程,但是需掛靠在A公司。A公司信以為真,於99年11月出具一份《關於A公司設立甲地分公司要求批覆的報告》給建設部門,隨後,建設部門下發檔案,同意A公司在甲地設立分公司。其經濟性質為:實行三級核算,無獨立法人,分公司負責人為:張某;同時要求自發文之日起30天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但是,張某還未及去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便私刻了一枚:A公司甲地分公司財務章。並利用該財務章以A公司甲地分公司的名義分別向孫某、錢某、趙某、李某等人借款共計人民幣50萬元。其後不久,張某潛逃。隨之,孫某等人以A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
事實上,在該案中張某所用的手段正是利用A公司甲地分公司為噱頭,博取他人信任,騙取財物,並試圖將責任轉由A公司承擔。現透過該案,在此淺談公司在設立分公司***分支機構***過程中所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所謂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受本公司管轄、有營業資格但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正因此,公司在設立分公司時一定要對各方面詳加考慮,清楚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多公司因設立分公司而導致虧損,甚至也有企業因設立分公司而倒閉的,其中除卻正常經營風險以外,很多時候是因為觸碰了法律暗礁,事實上通過努力,是可將這種損失降到最低的。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範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儘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檔案,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瞭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範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彙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於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於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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