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註冊外資公司條件
有朋友來問:如果想在東莞註冊外資的公司,有什麼條件呢?需要什麼注意的東西?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簡介
投資者營業執照影印件
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投資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擬辦企業的名稱***需提供3個***
經營範圍,工藝流程
出資方式,如有裝置投入,請提供裝置清單***包括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價格、產地、新舊程度***
擬辦的投資企業董事會名單及董事身份證影印件
擬辦的投資企業董事委派書和身份證明***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擬辦的投資企業董事長照片2張
需授權簽字、授權委託書***正本3份***
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中方人員擔任正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的簡歷***包括姓名,性別,住所,出生年月,單位名稱,現任職務,文化程度,專業職稱,單位地址,郵編,電話,主要學歷,經歷和在投資企業擔任的職務***
東莞註冊外資公司所需材料
一、外資諮詢類公司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獨資諮詢公司客戶必須自己準備的註冊資料
1、是外國公司投資的交公司開業證明2份***客戶必須將這份檔案到公司所在國的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公證和認證***,個人投資交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1份***投資人護照需所在國的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公證和認證***
2、該外國公司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或個人銀行資信證明原件2份
3、外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4、擬設外資諮詢類公司法定代表人簡歷及2寸免冠彩照2張***擬設董事會的,需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委派書,護照身份證影印件,照片2張***
5、擬設外資諮詢類公司名稱5個以上
6、擬設外資諮詢類公司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 ***建議最低註冊資本:14萬美元,在外高橋保稅區租賃不小於25平方米的辦公室。***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證原件
8、房屋產權證影印件***必須辦公用房***
9、外國公司介紹
10、外國公司在滬投資公司的申請書
11、委託本公司委託書2份
***2***、本公司協助客戶準備的資料,並且交客戶簽字
1.提供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3.為客戶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公司章程。
4.擬設董事會為客戶撰寫董事會決議
5.提供委託書、委派書、授權書樣本
二、諮詢類公司辦理流程及時間:
1、查名---------------------------------------------------- 3個工作日
2、辦理批准證書--------------------------------------------1個工作日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刻章----------------------------------5個工作日
4、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1個工作日
5、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發票------------------------------------5個工作日
6、辦理外匯登記證----------------------------------------- 3個工作日
7、銀行開戶------------------------------------------------ 1個工作日
8、辦理統計證---------------------------------------------- 1個工作日
9、辦理財務登記證------------------------------------------ 1個工作日;
以上辦理時間供參考,實際以政府部門審批時間為準。
東莞註冊外資公司合併
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辦事依據: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二、申辦企業資格條件:
1.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投資者已經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經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三、辦事所需的必備材料、檔案: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關於公司合併的申請書和公司合併協議***原件,合併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①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②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③合併後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④合併形式;
⑤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⑥職工安置辦法;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式;
⑨簽約日期、地點;
⑩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關於公司合併的決議***原件***
3.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4.各公司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5.由中國法定驗資機構為各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影印件***
6.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原件***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影印件***
8.各公司的債權人名單***原件***
9.合併後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10.合併後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名單***原件***
11.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檔案
四、辦事程式:
1.擬合併的公司有兩個以上原審批機關的,擬解散的公司應當在依照本告知單第三條向商務局報送有關檔案之前,向其原審批機關提交因公司合併而解散的申請;
2.原審批機關應自接到上述有關解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解散的批覆。超過十五日,原審批機關未作批覆的,視作原審批機關同意該公司解散;
3.如果原審批機關在上述規定期限內,作出不同意有關公司解散的批覆,擬解散公司可將有關解散申請提交原審批機關與商務局共同的上一級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該部門應自接到有關公司解散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4.如果商務局不同意或不批准公司合併,則有關公司解散的批覆自行失效;
5.商務局自接到本告知單第三條規定報送的有關檔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合併的初步批覆;
6.擬合併的公司應當自商務局就同意公司合併作出初步批覆之日起十日內,向債權人發出通知書,並於三十日內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應在上述通知書和公告中說明對現有公司債務的承繼方案;
7.擬合併的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後,公司債權人無異議的,擬合併公司的申請人應向商務局提交下列檔案:
①公司在報紙上三次登載公司合併或分立公告的證明***原件***;
②公司通知其債權人的證明***原件***;
③公司就其有關債權、債務處理情況的說明***原件***;
④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8.商務局自接到上述所列檔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批准公司合併;
9.公司採取吸收合併形式的,接納方公司到商務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變更手續併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加入方公司應到原審批機關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併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出登記;
公司採取新設合併形式的,合併各方公司應到原審批機關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併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出登記;新設立的公司應通過申請人到商務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併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10.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應自變更或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之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變更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並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
11.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應自換髮或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稅務、海關、土地管理和外匯管理等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公司與中國內資企業合併的,存續或新設的公司,還應根據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到稅務、海關、土地管理和外匯管理等機關,辦理相關的稽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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