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能委託公司嗎
有些企業家朋友會覺得麻煩,想要委託註冊商標,可以嗎?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可以的,具體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工商部門
怎樣選擇正規合法的代理註冊公司
第一點,公司必須是工商局認可的,有正規營業執照的代理註冊公司。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程式承認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規的。廣大顧客不要輕易與次公司進行合作。
第二點,公司內部有一整套詳細的制度,以及具體的操作流程,確保每一項服務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務有法律依據作為支撐的。
第三點,公司在業內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有良好的口碑。並且與較多的企業有長期合作的穩定關係。
註冊商標的程式
1、申請與申請代理
***1***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即實行強制代理制。
***2***未經授權,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後者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標局受理後認為需要補正檔案或者手續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3、初審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經初步審定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合格者,駁回申請,不與公告。
4、異議
初審後的商標,自公告之日其3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可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要予以核准註冊,有異議的,商標局應聽取異議人、被異議人陳述事實、理由,並裁定。
5、救濟方式
凡對上述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者,以及對商標局就異議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
對複審裁決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異議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的,對方當事人可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註冊的條件
1、誰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同一商標註冊的,共同享有、行使商標專用權。
2、商標構成的條件
***1***可以作為商標標誌的條件
任何可以將自己的商品與他人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①具有顯著性;
②易於識別;
③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①《商標法》第10條第1款所列的8項標誌***法條列舉在文章最後,找法網小編著***;
②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或者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除外;
***3***不得作為商標但可以使用的標誌:
①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②僅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③缺乏顯著特徵的;
上述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4***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①對於三維標誌,如果是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或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②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源於該標誌所標誌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且禁止使用。但已經善意註冊的繼續有效。
3、法條連結: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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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和商標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與商號很多人分不太清,為了讓商標申請人更清楚的瞭解商標與商號,下面小編來為各位介紹一下,希望對您瞭解商標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商號?
商號主要是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進行登記註冊時用以表示自己營業名稱的一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集團等企業的特定標誌和名稱。當商主體在商事交易中為法律行為時,該名稱通常被用以在檔案上署名。商號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商號等同於商事名稱,狹義的商號僅指字號,商法意義上的商號通常是指廣義的商號。商號經依法登記後,商主體即可取得商號權即專有使用權,商號權屬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所定義的工業產權範疇,依法受法律的保護。多數學者認為,商號權是一種兼人身權與財產權於一體的混合權利。
二、什麼是商標?
關於商標的概念,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商標法》第8條關於商標申請註冊的規定,似乎可以這樣定義:商標,是指任何能夠將一種商品與他種商品區別開來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和顏色,以及上述諸要素組合而成的可視性標誌。經法定程式進行註冊登記的商標為註冊商標,申請人依法對該商標享有商標權即專有使用權。
三、商號和商標的區別
商號又稱廠商名稱,是企業的名字,商號是工業產權的一部分。與商標一樣受法律保護。其作用是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和一定行業中,識別不同的企業。而且識別的是整個企業,商標的作用是區別一個企業的商品和其他企業的商品。
商號必須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件》進行登記才能取得和使用,並按該《條例》規定使用和進行管理,商標必須按 《商標法》進行管理和使用,商標可以註冊,也可以不註冊,商標註冊和商號登記的法律效力範圍不同。一個商標一旦獲准註冊,那麼在全國範圍內,任何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註冊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而對商號則實行地域性保護,商標和商標還有一點區別,就是一個企業可以使用和註冊很多商標,而商號只有一個。 商標與商號又存在著緊密聯絡,它們往往同時出現在同一商品或商品包裝上,而且相互影響,相互配合,共同起著識別的推廣的作用。
註冊商標流程和註冊公司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