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自主離職創業的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為推動大眾創業,鼓勵公職人員自主創業,國家有什麼政策支援公務員自主離職創業?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5年內停發工資保留原身份

  自主離職創業人員5年內保留原身份停發工資,工資晉升、職稱評定不受影響

  自主離職創業人員,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援並簽訂相關協議,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另冊管理,5年內停發工資,保留原身份和檔案工資,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工資連續計算、職稱評定不受影響,5年內願意回單位的,由原工作單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離職創業期滿,不回原單位工作的,本人應提前2個月書面申請並辦理辭職手續。

  所在單位應對自主離職創業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及時瞭解其現實表現和創業狀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業績考核,出現以下行為即時進行召回:借創業名義休假的;借創業名義兼職打工的;未執行《創業可行性報告書》的;業績考核不合格的***業績考核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完稅證明;領辦、幫辦的要求所在企業出具專案進展及效益證明***。

  自主離職創業期間,黨員關係轉入企業或創業註冊地基層黨組織,每年由本人所在企業或本人創業註冊地基層黨組織出具書面鑑定材料,參加所在單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確定,無違紀違法行為的,一般確定為職稱***合格***等次;創業成績突出的***經濟效益好、繳納稅金多、安置就業多***確定為優秀等次。

  自主離職創業期間出現違紀行為的,由原單位召回,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自主辭職創業發一次性辭職費

  自主辭職創業人員,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經批准辭職的,同級財政按規定發給一次性辭職費。一次性辭職費的發放標準根據其國家承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其本人辭職前1個月的工資總額;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按規定不發辭職費***。其人事檔案可轉至人事代理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可按流動人員政策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根據相關規定,補齊相應養老保險費用後,可按流動人員政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也可隨所在單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計算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本人自願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後可自主創業,工作年限計算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前,仍按在職人員晉升工資級別及檔次並同步調整其退休費計發基數,原納入醫療保險統籌範圍的人員仍按在職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其餘各種津貼按退休人員辦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金仍按原渠道支付。副科級以上幹部提前退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幫扶企業創業5年內可保留原身份

  幫扶企業創業人員,5年內可保留原身份,工資福利按同條件本單位在職人員對待,工齡續算不受影響,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原擔任領導職務的改為同級別非領導職務,5年內願意回單位的,可隨時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原工作單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在幫扶企業創業服務期滿願意回單位工作的,由單位負責重新安排工作;不回原單位工作的,本人提前2個月書面申請並辦理辭職手續。

  :安徽新政策鼓勵事業編制人員下海創業

  公務員允許提前退休或辭職創業,對符合相關條件並依法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予以批准。 “事業編”創業政策更加靈活,離崗創業人員經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關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創新成果創辦民營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在這期間,如果創業人員要求返回單位的,將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青島高校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
雲南創業鼓勵政策
相關知識
公務員自主離職創業的政策
鼓勵大眾創業的政策
鼓勵創業的政策政治
鼓勵創業的政策
山西對創業的政策出臺
廣西農民工創業的政策
餐飲創業的政策
國家支援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有哪些
我國支援大學生創業的政策
大學生創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