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創業政策最新訊息
教師可不可以做創業?當然可以!現在各地都出臺了政策支援教師做創業了,小編為你帶來了“教師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看完你就明白了!
廣東出臺政策:支援高校教師離崗創業
近日,省政府官網釋出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支援高校教師在崗離崗創業、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
離崗創業最多不超6年
期間保留人事關係
《意見》規定,高校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限”以三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係,工資及繳交社會保險費用返納,人事檔案由學校管理,工齡連續計算;同時享有與學校其他在崗人員同等的參加職稱評審、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到期後返回學校的,所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降低;從批准回學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崗位核發工資待遇,執行國家和省的社會保險政策。到期後自願與學校解除人事關係的,學校和個人雙方按簽訂的合同協商解決。
享受這一“福利”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經學校同意。高校科研人員須經學校同意,簽訂離崗協議變更聘用合同,方可離崗從事創業工作。
二是必須每年向學校報告。離崗人員應每年度向學校報告創業情況。
在崗創業最多不超過三年
支援科研人員兼職或在崗創業
此外,《意見》支援高校科研人員兼職或在崗創業:允許其在認真履行所聘任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在崗創業或到科技創新型企業兼職。擔任學校處級或以上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在崗創業的,應辭去領導職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後,可給予其三年期限在崗創業。
科技轉化收益應不低於50%
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實施意見》明確,高校科研團隊在粵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應不低於50%,具體比例額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與科研團隊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確,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目前,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今後這一現狀可能會得到改變哦~
在讀大學生可休學創業
明確休學創業學生的免修課程
與在校老師相似,大學生創新創業也面臨一些難題,例如要克服學籍、教學課程設定、課程考核等高校教育教學管理。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支援有條件的高校深化學分制管理改革,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有利條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在讀大學生***含研究生***保留學籍,休學從事創業活動。
同時,高校應制定相應的規定,明確休學創業的學生免修課程的範圍以及相應課程成績考核評定方式。將學校支援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情況作為考核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
蘭州再出創業新政:高校老師可離崗創業
10項扶持政策主要內容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和註冊流程,推行“先照後證”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准入條件,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性。
2.扶持眾創空間發展。設立3.29億元專項資金,對眾創空間的基礎設施建設、服務平臺建設以及開展的交流培訓活動進行獎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眾創空間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網租費和房租費等給予適度補貼。力爭到2020年,培育200家眾創空間,總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2萬家,新增創業2萬人,帶動就業20萬人。
3.支援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主要支援在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限不超過3年。
4.加大財稅政策支援,通過落實4項財政扶持政策和9項稅收支援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拓寬創業創新利潤空間,切實增強創新創業主體資金集聚能力。
5.構建創業資金保障平臺。從2016年起,市縣***區***每年整合6-7億元的扶持小微企業、非公經濟、就業創業資金,構建以政府資金為主的創業資金扶持平臺;從2016年起,每年集聚一支不少於100人的天使創業投資管理隊伍,促使一批科技新興企業在新三板上市,構建以社會資金為主的創業投融資平臺。
6.開展深度創業培訓。到2020年,全市組織27500人以上開展創業能力培訓,其中深度培訓2500人,為蘭州市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援。
7.成立蘭州市眾創孵化聯盟。整合全市各類創業園區、創業苗圃和創客空間等孵化器,建立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風險共擔的市級眾創聯盟。
8.扶持創業孵化人才,設立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專項扶持資金。
9.扶持大學生創業,實施大學生創業資助計劃。對通過評審的創業專案給予5萬元的資金扶持。計劃到2020年,新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400家,打造專業化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區、創業苗圃15家,引領大學生實現創業2000人。
10.支援返鄉農民工創業:爭取到2020年全市實現返鄉人員創業累計達到1萬人,從2016年開始每年新增返鄉創業1000人以上,輻射帶動5萬人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高校教師可在職創業
國務院4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以穩就業惠民生助發展;通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用制度創新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決定清理規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更好服務和便利群眾。以促改革、調結構,保持經濟穩定增長。
會議認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今年就業壓力加大的形勢,必須採取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會議確定,一是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一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把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減免政策擴充套件到個人獨資企業。將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享受1年社保補貼政策,由原定執行到今年底改為長期執行。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崗政策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二是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叢集註冊等改革。鼓勵地方盤活閒置廠房等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三是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由10萬元或不足10萬元統一調為10萬元,個人貸款比基礎利率上浮3%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並簡化手續。四是採取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支援農民網上創業。支援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離崗創業,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五是加大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允許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通過多措並舉確保完成全年就業目標。
會議指出,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創新,可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激發社會活力,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經濟發展“雙引擎”。會議通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二是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許經營價格或收費機制,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並簡化規劃選址、用地、專案核准等手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援,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四是允許對特許經營專案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以設立產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專案資本金,支援專案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專案收益票據、資產支援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五是嚴格履約監督,保障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吸引和擴大社會有效投資。
會議指出,清理規範中介服務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一環,有助於為創業創新減負清障。會議決定,集中清理與部門審批事項相關的審查、評價、評估等中介服務。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斬斷利益關聯;除法律規定外,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對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規範收費,強化監管,完善信用和考評體系,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公平競爭,便利廣大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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