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下競爭文化的缺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競爭文化,可以理解為全社會形成的維護競爭機制、尊重競爭規則的一種共識和氛圍。競爭文化的培育和形成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從消費者的觀念、企業的行為到政府的職能定位,從民族傳統文化的繼承傳播、商事交易規則的理解運用到經濟法律的頒佈實施,都在潛移默化地作用於競爭文化的形成。下面一起談下。

  市場經濟下競爭文化有什麼缺失

  競爭文化是當今經濟文化的主流,它培養企業的科學主義精神,錘鍊勞動者的聰明才智,創造企業文化的新內容,存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著強大的力量。競爭文化的基本內涵是市場競爭意識。如果市場參與者沒有良好的市場競爭意識,市場競爭文化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礎。

  市場競爭意識是法律主體公平參與或積極創造並維護市場競爭活動秩序的內在自我要求與共性認識。它不僅直接影響有關主體的具體行為,而且還影響著有關競爭規則和法律制度的產生程序和具體內容設計以及實施。因此,市場競爭意識對競爭文化的建設具有基礎性作用。培育競爭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歸結於對人們的市場競爭意識培育。競爭文化與市場經濟緊密聯絡在一起.競爭史化是一種生機勃勃的文化。一種充滿活,J和ji缸自我型新能力的文化。

  文化本身就是人類社會活動的產物,是人類思想的歷史整合。是人類歷史的積澱。文明文化滲透在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個民族精神的血脈傳承,反過來,文化又影響人類自身的思想和行為。文化的製造者就是使用者,文化的使用者同時也是製造者。文化產生的過程.就是運用的過程。文化運用的過程就是其形成的過程。文化優秀與否。—個重要的判據就是能否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競爭文化可以被概括為:“關於市場競爭的一系列思想觀念、商業規則和法律制度的總稱”。在市場經濟發育初期,市場主體的競爭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

  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圍內企業普遍缺乏競爭的法律意識.特別是對於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認識嚴重不足.很多企業負責人坐在一起公開討論限制價格,產量的行為已見怪不怪。例如.某行業開會公開討論價格和產量問題,甚至作為正面宣傳稱之為“限產保價”,目的是為了防止所謂“惡性競爭”。在市場經濟中。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規則.防止和制止破壞市場正常秩序和規則的行為發生,一方面要靠各市場主體的自律,培養市場經濟競爭文化,市場主體的自律主要依靠芷確的競爭意識,意識的形成需要整個市場經濟環境的淨化。

  另一方面要靠他律,其中包括法治,即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強制地約束各市場主體的行為.使其遵守市場規則。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是市場經濟有序的保證,市場活動越是發達和完善,法治越是健全,市場也越有序。健全的法制,是市場得以有效地發揮其固有功能的必要條件.也是市場經濟發達、完善的標誌。因此,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成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哺項重要措施。構建有效的市場競爭環境,反對不正當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機制。

  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一個價值判斷的概念。不同的人對行為的正當性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如侵害者可能會認為是正當的,而被侵害者可能會認為是不正當的。什麼是正當的競爭行為.什麼是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深究起來,正當與不正當是一個價值判斷的概念,我們知道合理與合法在法律上可能是不同的:正當的不一定是合法的.而不合法的卻不一定是不正當的。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經濟關係不是純粹的利益的計算,而是存在著相對應的價值判斷。這和亞當·斯密倡導的市場經濟的思想是一致的.即與市場經濟是有道德追求、有道德取向的結論是一致的。企業處於激烈的競爭環境中,要適應環境要求,就必須使自己的企業文化具有競爭性的特點。

  市場經濟競爭文化體系的建立

  競爭文化的培育和形成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從消費者的觀念、企業的行為到政府的職能定位,從市場主體交流的思維方式、商事交易規則的理解運用到經濟法律的頒佈實施,經濟執行的每一個細節都潛移默化地作用於競爭文化的形成。應當大力倡導競爭法律意識.使社會公眾和國內企業充分認識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形成全社會對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輿論監督和舉報機制。在反壟斷法執行的初期.應當突出強調在全社會建立反壟斷法的文化,這在我國顯得尤為必要。

  作為規範是市場經濟的兩部重要法律《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應當確立這種理念:維護市場經濟的競爭秩序的目標是效率,在發達國家,建立市場競爭法律體系的根本目的之一是通過保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來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這是一個基本的共識。法律首先保護的是市場機制。而不是某些人或某一社會群體。換句話說,建立秩序的目的是為了把餅做得最大,並不直接涉及餅如何分配的問題。其次,競爭法律要求行政機關更多地採用競爭政策而不是產業政策。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在適用上存在著衝突。前者藉助政府的力量來試圖消除市場運作中出現的波動。後者則旨在創造條件讓市場發揮自身的功能;產業政策直接幫助某些競爭者,而競爭政策則在於創造平等的競爭場所。就我國現階段來講,就是要儘快適應WTO規則。實現我國經濟同世界經濟的接軌,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縱觀人類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歷程,迄今為止市場經濟的發展大致經歷了“自由市場經濟”和“現代市場經濟”兩個發展階段。

  在自由市場經濟階段,即市場經濟的發展初期,社會經濟剛從自然經濟形態進入商品經濟形態。統一的商品交換市場剛剛形成。當時人們最迫切的需要是打破“自然經濟形態下對商品自由交換的一切束縛”,在自由競爭的基礎上實現統一市場中商品的自由交換。在這一階段。亞當·斯密所宣揚的絕對自由競爭的所謂“看不見的手”的理論得到了人們的認可和推崇——國家不對市場競爭進行任何干預,絕對自由競爭被人們普遍認為能夠實現市場競爭的公平。19世紀末以後,市場經濟的發展進入到了現代市場經濟階段。在這一市場經濟發展階段。隨著社會生產的高度社會化,以及市場失靈現象的出現,市場中各競爭主體之間的競爭狀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開始反思自由市場經濟階段的市場競爭公平觀。並且逐步認識到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對市場競爭是否達到公平進行事實評價的過程中.必須要同時將外在的競爭起點和競爭過程,以及內在的競爭起點和競爭過程是否達到公平作為評判的標準。只有在排除外在的競爭起點和競爭過程不公平的基礎上,通過國家經濟調節這隻“看得見的手”對內在的競爭起點和競爭過程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才能真正實現市場競爭的公平。

  競爭本是市場不可缺少的因素,它同市場相伴而生,是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競爭就沒有動力,資源配置和資本流動就會呆滯,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便不能啟動。民商法是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性法律,是市場調節的法律保障.解決市場執行問題;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市場秩序,解決競爭過火問題,反壟斷法活躍競爭行為,解決市場不競爭問題;行政法規範市場主體准入與退出,解決法律監督問題。人類社會的活動的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領域和種類逐漸擴大,調整社會關係的法律也逐漸增多,法的體系越來越發達。

  作為市場競爭的最重要參與者,經營者則應當主動承擔自由市場的競爭壓力及其後果,注重自身的競爭能力建設,避免動輒就向主管機構尋求幫助甚至庇護。作為承託市場的廣大消費者。則要努力去爭取市場競爭最終給自身帶來的利益,從最簡單的利益最大化中認識、加強對市場競爭的渴望,高度警惕並限制競爭行為對自身利益的損害。只有在這個層面上的競爭意識的培養和競爭文化的形成,才能推動反壟斷法得到有效的施行,進而促進市場經濟有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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