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債到期怎樣操作
轉債,全名叫做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轉債的含義
轉債,全名叫做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 可轉換公司債,現在 臺灣已經有可轉換 公債。轉債不是股票哦!它是 債券,但是買轉債的人,具有將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
的 案例
5月11日,上海機場公佈機場轉債贖回結果的公告:“公司發行的機場轉債於贖回日2004年4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和轉股,公司按每手1001.31元***利息部分1.31元含稅***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全部機場轉債。截至2004年4月23日,尚有27412000元面值的機場轉債未轉股,佔機場轉債發行總量***13.5億元***的2.03%。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發行的機場轉債將於2004年5月1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被摘牌。”
按照1001.31元/10張轉債的贖回價格***稅前***,這些未轉股的轉債持有人獲得贖回款總額2744.79萬元。而在機場轉債2月27日首次宣佈贖回到4月23日贖回日期間的近50個交易日中,上海機場股票最高價格13.02元,最低價格10.20元,按照期間機場轉債7.69元的轉股價,這些轉債如果選擇轉股,其價值總額應在3635.92萬元~4641.15萬元之間,這意味著這些轉債持有人由於沒有在贖回日前進行轉股操作而白白損失了891萬元~1896萬元的收益,損失幅度達32%~69%!令人痛惜!
我們無法探究是什麼原因使得這些轉債持有人未能及時轉股。但是可以推測,除了粗心大意以外,對可轉債條款的不瞭解,甚至把可轉債完全當作債券投資,應該是造成這次慘痛損失的重要原因。
可轉債的贖回條款是發行公司為促使轉債轉股而設定的條款。贖回條款規定,在特定的贖回期內,如果公司股票的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一定的幅度,公司有權以一定的價格全部或部分贖回未轉股的轉債。以機場轉債為例,其贖回條款規定:“在贖回期內***2000年8月25日~2005年2月25日***,如果上海機場***600009***股票在任何連續40個交易日中至少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的130%,公司有權按面值***100元***加當日應計利息***年息0.8%***贖回機場轉債。”由於當股票價格高於轉股價的130%時,轉債的轉股價值高於130元,因此理性的投資者必然不會接受100元左右的贖回價格,而選擇轉股,從而公司實現促使轉債轉股的目的。因此,轉債贖回條款也稱為強制轉股條款。贖回條款還規定,當股價達到贖回條件且公司決定實施贖回的時候,公司必須在指定證券媒體上連續進行公告,並且贖回日必須在達到贖回條件日的30日之後,不超過60日。也就是說,投資者有充足的時間進行轉債轉股操作。
投資者怎樣何網上認購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