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工資計算天數
工資與勞動生產率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長期以來備受關注的兩個話題,工資水平與勞動生產率的高低都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法定休假日的工資應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
以底薪1500元為例,日基本工資應為:1500÷21.75=68.97元,小時工資應為:1500÷***21.75×8***=8.62元,
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分別以上班為0、6、8、10個小時為例,來說明當天工資的計算。
上班為0小時,即休息,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0=68.97
上班為6小時,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8.62×3×6=68.97+155.16=224.13
上班為8小時,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8.62×3×8=68.97+206.88=275.85
上班為10小時,當天工資為:日基本工資+加班費=68.97+8.62×3×10=68.97+258.6=327.57
所以,如果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你只需要根據上班小時數,算出加班工資,再加上日基本工資,就是你當天應得工資總數。不過要注意的是,單位在算工資時,一般會把法定休假日算在基本天數中,加班費則另外單列為法定休假日加班費。
以上演算法,不包括單位給的其它福利。
1:法定休假日為有薪假,不上班是有日基本工資的,勞動法第51條規定。
2:法定休假日不允許用補休來調整。不論何種原因,只要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當天工資,就要按法定休假日上班來計算。
3:每年度的節假日安排,國務院一般會在上一年的公曆12月份公佈。
4: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44條規定。這裡的工資報酬是指加班費。
5:法定休假日上班算工資,通俗的說法是,上一天頂四天,或者上一個小時頂四個小時。
6:法定休假日如果和雙休日重疊,雙休日要調休到其它時間,具體調換安排,國務院會在公佈年度節假日通知中做出安排。
7:當前實行的法定休假日有11天:1、元旦1天***1月1日***,2、春節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1天***清明當日***,4、勞動節1天***5月1日*** ,5、端午節1天***農曆端午當日***,6、中秋節1天***農曆中秋當日***,7、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休息日是指雙休日,星期六和日,不是有薪假,所以雙休日加班,只有兩倍於基本工資的加班費,休息日是可以調休,或安排補休的。勞動法第三十八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假日加班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法定假日加班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