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雙倍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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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雙倍工資計算方法
按照規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為法定節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為休息日。
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據瞭解,對於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假期工資規定的問題
在現有的分配機制下,如果要實行工資倍增計劃,將會碰上三隻"攔路虎",需過"三關":
民營企業關
從現實情況看,民營企業漲工資的權力完全掌握在企業老闆的手中。幾年前出臺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許多民營企業形同虛設。同時,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民營企業都可以以效益不好為藉口,拒絕實施政府提出的工資倍增計劃。
壟斷企業關
通過資源壟斷等獲得鉅額利潤的壟斷企業,其員工的平均工資早已大大超過其他行業的平均工資。有資料表明,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菸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少數金融國有企業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會平均工資的100多倍,而個別企業高管的天價薪酬是社會平均工資的2000多倍。如果壟斷企業也執行工資倍增計劃,必然用足用活政策,最終只能導致更大的分配不公。
物價關
現實生活中,物價的上漲,已經使不少低收入者感到生活的壓力。工薪家庭面臨著看病貴,子女入托貴、上學貴以及日常生活開支不斷加大的問題。特別是事關民生的房價,年年攀升,不少城市的房價不斷在"倍漲"。因此,即使大部分人實現了工資倍增,如果不把物價上漲控制在溫和的範圍內,工資倍增的效果會大打折扣。
實行工資倍增計劃,如何踢開上述三隻"攔路虎",順利過"三關",值得關注。
假期工資的新規定
2007年11月9日, 國家發改委公佈了新的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調整方案。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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