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代理記賬費用
代理記賬指的是指個人或者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以小企業為服務物件所進行的包含代辦納稅、報賬、記賬以及算賬等業務。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1、服務性企業300元-400元/月
2、商品流通企業
A、小規模企業300元-500元/月
B、一般納稅人企業600元-900元/月
3、生產性企業
A、小規模企業400元360元-560元/月
B、一般納稅人企業:600元-900元/月
4、建築、裝飾性企業:300元-560元/月
5、外資: 1500元-2000元/月
長沙代理記賬的業務範圍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專案稅收評估,代理製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併、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託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長沙代理記賬的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於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定會計機構並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資訊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託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至於什麼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可以根據註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定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鄭州代理記賬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