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房產要如何辦理過戶
如今,隨著房價的暴漲,當夫妻離婚的時候,房產也成為了必爭之物。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後,房產如何辦理過戶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戶的辦理方法
1、房屋貸款已結清
夫妻離婚後的房產過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1種就是房屋貸款已經結清。這時,夫妻雙方必須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各項房產的歸屬問題,協商清楚之後,持生效後的離婚協議或法院仲裁、離婚證、身份證、以及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2、房屋貸款未結清
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戶的第2種情況,那就是房屋貸款未結清。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則必須提前還清貸款,取得銀行的《結清貸款證明》,但是可能很多人都沒有能力一下子就結清剩餘貸款,那就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然後辦理房屋登出抵押手續和更名手續,較後再按剩餘貸款金額與銀行重新辦理按揭手續及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夫妻婚前財產的界定
1、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3、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4、許多人在結婚之前或離婚後都非常關心婚前財產歸誰所有的問題。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歸屬問題,只有一條規定,但很明確。那就是,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
5、司法實踐中,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遠遠要比想象中的複雜。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訴訟,主張婚前財產的一方應承擔完全的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那麼法院一般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為此,關於婚前財產證據的蒐集、證明,當事人有必要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協助,否則難免會產生較大的法律風險。、
夫妻婚姻財產協議的必要要件
1、婚姻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約定的婚前財產必須是夫妻雙方的合法財產。如果是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財產涉及第三方權屬或者財產的所有權尚未明確,則不可列入此合同中。
2、婚姻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婚姻財產協議可以夫妻雙方自行協議,也可到公證部門公證。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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