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認識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古代的一種統治制度,也都是學生們考試的難點,所以學生需要對此要有一定的認識,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對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認識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認識

  有史學家誤以為,在馬克思的歷史觀點中社會形態是線性發展的,是越來越進步的,即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再到資本主義社會,最後是共產主義社會。在接受了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則之後,中國歷史就必須按方抓藥,所以秦朝之後必須是封建社會。這就好比先做成一個模子,不管你合適不合適,硬套進去。於是中國就有了“封建社會”之學說。套進去後,發現西方的模子不合適中國,因為秦朝根本不實行分封制,於是又賦予了封建社會新的定義,所謂的“中國封建社會”,比西歐封建社會延續的時間都要長一倍以上,中國的分封制,僅僅分封到家族的兒子或者有功的臣子,由他們組成一定程度的地方專制,自行任命地方官員管理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由秦朝開創的郡縣制,由皇帝任命中央及地方官員,逐級管理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即中央集權制。

  這種看法並不確切,因為馬克思主義中的“封建制度”實際上是從生產關係的角度來定義的。如果單純將“封建”定義為“封土建國”,那麼中國事實上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這亦是學界所公認。因此,馬克思定義的廣義上的“封建社會”,具備更為普適的價值。當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誤讀。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形態理論和社會發展階段理論並非受“古典進化論”影響的結果,也沒有什麼單線、多線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學地揭示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本質和規律應是歷史科學的基本理論任務。拋開唯物史觀以生產力與生產關係和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性質來判斷社會歷史階段的共性標準,代之以布洛赫對於西歐封建制的個性特徵的歸納作為標準,從而否認中國封建制社會存在的觀點缺乏說服力。從歷史事實可以看出中國的封建制社會歷史階段不容否認。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共同點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共同點是突出強調血緣關係 。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國,周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廣建封國,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聯絡: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紐帶,它維繫了分封制,維護貴族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它們體現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級森嚴、政治與血緣結合的鮮明特點。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內容

  分封制:

  分封土地和人口。

  1.分封物件:

  ***1*** 同姓親族是主體。

  ***2***功臣。

  ***3***姻親。

  ***4***古老附屬國維持原狀。***5***殷商降族。

  ***6***恢復被商滅掉的古國。

  2.諸侯義務:

  ***1***服從周王、拱衛王室。

  ***2***鎮守邊疆、隨從作戰。***3***忠於職守,朝覲述職。

  ***4***繳納貢賦。

  3.諸侯權利:對下屬進行再分封。

  宗法制:

  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

  1.基本規則:

  ***1***嫡長子繼承,其餘子分封;

  ***2***等級森嚴: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3***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2.內容:

  ***1***嫡長子繼承製;

  ***2***嚴格的大小宗體系;

  ***3***大小宗關係具有相對性;

  ***4***大小宗關係既是家族等級關係,又是政治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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