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軍人結婚登記的具體流程
在法律上,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受到保護的,那麼,軍人愛登記結婚的時候,具體的流程是什麼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軍人登記結婚的流程
第一,申請。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宣告***。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於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願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
現役軍人結婚的特殊規定
1、公德的特別規定。
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係上,應當模範遵守《婚姻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係。
2、晚婚年齡的特別規定。
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男軍人25週歲、女軍人23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其具體鼓勵措施是:雙方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獎勵假期間,工資照發。
3、軍官和文職幹部戀愛報告審查程式的特別規定。
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物件,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係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物件進行政治審查。
4、現役軍人配偶條件的特別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程式的特別規定。
根據《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現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6、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戀愛、結婚的特別規定。
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是原則上要求。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
第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第二,選擇婚姻登記機關。今年3月,民政部公佈了《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登出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第三,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法律上軍人離婚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