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7日

  青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有哪些?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青島市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吧。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2年以上***含2年***的;

  11.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

  13.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

  15.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式

  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每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多允許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兩次後符合銷戶支取的,可以辦理銷戶支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應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由單位經辦人代職工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應由單位經辦人持職工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青島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上加蓋業務章,單位經辦人到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存取專櫃辦理提取手續,領取銀行存摺。

  單位經辦人將銀行存摺交給職工,職工憑存摺和身份證原件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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