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是什麼
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首先要從機構上進行加強。你知道我國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與機構
國家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站在戰略的高度,提出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設想:即安全生產的管理體制,從五個層面著手,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監督支援”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
***1*** 政府統一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到統一的標準和要求。無論何種所有制形式或經營方式的生產經營單位,政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都必須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和物質條件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發展規劃和指標考核體系,形成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機制。
***2*** 部門依法監管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綜合監督管理和專項監督管理的職責。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政府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特別是在當前大部分專業機構部委撤銷、政企脫鉤、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遍下放地方、企業重組併購的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社會功能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3*** 企業全面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各類企業***包括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保障所需的安全投入,加強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4*** 群眾參與監督 工會組織和全社會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輿論氛圍,形成社會輿論監督、工會群眾監督的機制,保障安全生產的實施。
***5*** 社會廣泛支援 重視發揮社會及中介組織的作用,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援和服務。
上述五個層面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缺一不可,不能互相替代,各有各的職責,各有各的特點。它們是相互聯絡、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統一的、有機整體,它們之間必須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總體推進、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體系,使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更加規範。
2. 政府安全監管體制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是: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專項監管相結合的體制。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部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專項監管的部門有公安部消防局負責消防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機動車輛監管,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負責煤礦安全監察,交通部海事局負責船舶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特種裝置的安全監管等。國家的安全生產有關部門合理分工、相互協調,構成了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這種監管體制表明了我國《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是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和相應的專門監管部門兩大執法主體系統。
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思路
2000年初我國成立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初又組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並於2003年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這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工作,完善安全監管體系,提供了體制上的保障。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的有效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了基本的總體工作思路,即瞄準一個目標,構建一種工作格局,著力抓好三件大事,建立六個支撐體系,推進五項創新。
***1*** 一個目標就是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致力於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依靠地方政府,依靠各有關部門,通過幾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高效運作的安全監管體系、健全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完善和約束機制,以及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使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礦企業事故總量逐年下降,實現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2*** 工作格局就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監督支援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3*** 三件大事:一是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推進安全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形成運轉靈活、精幹高效的安全監管體系和有效的執行機制;二是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儘快形成以《安全生產法》為主幹,以相關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等相配套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同時強化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特別能戰鬥的安全監管和安全監察行政執法隊伍。
***4*** 六個支撐體系 在健全完善全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同時,加快建立安全生產法律、資訊、技術裝備、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救援六大體系,形成對安全綜合監管工作的有力支撐和有效保障。
***5*** 五項創新:一是安全生產思想觀念的創新,即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理論研究,構建安全理論體系;二是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的創新;三是安全生產監管手段的創新;四是安全科技創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創新,立足於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推動安全文化建設的社會化和產業化。
4.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1***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國務院於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的成員由經貿委、公安部、監督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安委會主要職責是:定期分析全國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和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放軍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事項,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國家安委會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設立辦公室,作為安委會的工作機構。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辦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定期編報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簡報;承辦安委會交辦事項和日常工作。
***2*** 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
2001年3月,我國成立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簡稱“安監局”***。安監局是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簡稱“國家經貿委”***負責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規,擬定有關政策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督工作;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負責釋出全國安全生產資訊,綜合管理全國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國務院委託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裝置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資格認可的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全國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裝置、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救護、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擬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幹部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國務院和國家經貿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5. 推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的作用
安全生產國家監督管理制度是保證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的重要制度,也是安全生產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生產法》和《勞動法》中都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和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各方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標準來判斷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行為是否出現偏差,及時地控制、制止違法活動和不當行為,保障企業法人和從業人員的活動沿著正確的軌道執行,以達到消除隱患、減少事故、保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正確貫徹的目的。實行監督檢查制度,對於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推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有利於適應新經濟體制的需要和發展;有利於推動技術進步和加快經濟建設的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法制,維護社會的穩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作了規定。
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這裡講的“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按照現行的國務院機構設定,是指由國家經貿委負責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是指由地方政府依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確定的本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批、驗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這裡講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是指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外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三定”方案的規定,對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指除本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外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對其部門職責劃分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例如,按照建築法和國務院關於建設部“三定”方案的規定,由建設部負責房屋等建築工程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務院釋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是否具備保證安全生產的條件等進行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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