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知識的考試題目是什麼
經濟法是法律中的一種,也是學生們必須學習瞭解的知識之一,那麼,經濟法的考試題目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經濟法法律知識的考試卷,希望對你有用!
經濟法法律知識的考試卷選擇題
1.某個人獨資企業由王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該企業因經營不善被解散,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
A.不再清償
B.以王某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
D.債權人在企業解散後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王某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答案】D
2.註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的普通合夥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因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被人民法院判決由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當事人80萬元。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該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甲、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D
3.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合夥企業,甲、乙為普通合夥人,丙、丁為有限合夥人。各合夥人經協商後草擬了一份合夥協議。該合夥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
B.經3個以上合夥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合夥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
D.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的全部虧損由甲、乙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答案】B
4.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夥人,丙、丁為有限合夥人。1年後甲轉為有限合夥人,丙轉為普通合夥人。此前,合夥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夥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夥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5.甲有限合夥企業中,乙是有限合夥人。某日,乙外出採購辦公桌,傢俱店有理由認為乙是該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所以傢俱店和乙簽訂了買賣辦公桌的合同。針對上述情況,*** ***。
A、乙事實上不是普通合夥人,不能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所以該合同無效
B、傢俱店沒有調查清楚乙的身份就簽訂合同,應當承擔後果
C、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可以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D、乙對該筆買賣交易應當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
【答案】D
6.關於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種合夥企業承擔責任方式與普通合夥企業是一樣的
B.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該合夥人獨立承擔責任
C.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
D.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責任。
【答案】C
經濟法法律知識的考試卷多選題
1.下列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個人獨資企業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B.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C.個人獨資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應當首先以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清償,個人財產仍不足時,以投資人的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D.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答案】BD
2.普通合夥與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有*** ***區別。
A.對名稱的要求不同
B.歸責方式不同
C.設立方式不同
D.組織機構不同
【答案】AB
3.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中,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的有*** ***。
A.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退夥
B.參與對外簽訂買賣合同
C.參與選擇承辦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D.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答案】ACD
4.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
A.投資人決定解散
B.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C.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D.營業執照上規定的經營期限到期的
【答案】AC
5.好味道食品加工廠是一家由馬某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由於經營不善,面臨債權人郭某追債,郭某要求馬某要麼還錢,要麼解散進行清算,但馬某遲遲不歸還欠款,也不進行清算,此時,郭某可以*** ***。
A.郭某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B.若法院指定清算人,郭某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馬某申報其債權
C.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馬某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郭某在五年內未向馬某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D.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郭某可以要求馬某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答案】ABCD
6.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因企業違法應當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有*** ***。
A.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
B.個人獨資企業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C.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D.偽造營業執照的
【答案】ABC
7.合夥協議必須載明的事項有:*** ***。
A.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B.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C.合夥人的姓名與住所
D.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
【答案】ABC
8.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合夥企業,甲以一臺電腦作為出資。合夥企業經營期間,甲急需用錢,向戊借了3000元,並將其投資於合夥企業的電腦質押給戊,此行為的處理辦法是:*** ***。
A.如果乙、丙、丁三個合夥人中有兩個以上同意的,甲的質押行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個合夥人都同意的,甲的質押行為有效
C.如果乙、丙、丁三個合夥人不同意,甲的質押行為無效
D.甲的質押行為給戊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
【答案】BCD
9.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周某、吳某和鄭某成立一普通合夥企業,其合夥協議中約定:“合夥企業的事務由周某全權負責,吳某和鄭某不得過問亦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該約定無效,應由周某、吳某和鄭某共同承擔虧損責任
B.合夥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不能除名,應等待其法定繼承人的出現
C.合夥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在執行合夥事務時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相同
D.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也無法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夥人的實際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答案】ABC
10.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 ***,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A.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B.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C.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D.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答案】ABCD
11.張某、孫某和姚某三人合夥開了一家飯店,張某現金出資3萬,孫某勞務出資,作價1萬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權出資,作價2萬元,三人簽訂了書面的合夥協議,約定利潤和虧損的分配比例為1:1:1。在經營過程中,趙某拖欠該飯店餐費2000元,而合夥人張某又欠趙某借款5000元,則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孫某不能以勞務出資,只能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B.合夥協議中關於利潤和虧損的約定比例不合法,應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C.趙某不得以對張某的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D.張某隻能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用於清償其對趙某的債務
【答案】ABD
12.某合夥企業欠甲借款2萬元,同時合夥人乙欠甲借款1萬元。某日,甲向該合夥企業購買貨物一批,應付貨款1萬元。甲的這一付款義務,可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滅?*** ***。
A.甲向該企業支付1萬元
B.甲以對該企業享有的2萬元債權的一半相抵銷
C.乙向該企業支付1萬元,同時了結乙對甲的債務
D.甲以對乙的債權與該付款義務相抵銷
【答案】AB
13.甲、乙、丙三人簽訂合夥協議,共同組建一合夥企業,合夥協議中規定了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在下列*** ***情形下,甲可以退夥。
A.經乙、丙一致同意
B.甲決定退夥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C.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D.甲的退夥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的影響
【答案】AC
14.馬某、牛某和熊某共同出資設立一合夥企業,合夥人共同推舉馬某為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人,但馬某在執行合夥事務中因故意給合夥企業造成不利影響,故牛某和熊某決定開除馬某。在對馬某作出除名處理時,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
A.除名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
B.除名決議自牛某和熊某共同作出之日起生效
C.除名決議自馬某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D.馬某如果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AC
15.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關於合夥企業的清算,說法正確的是*** ***。
A.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B.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C.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D.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兩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答案】AC
經濟法法律知識的考試卷論述題
1.論述稅收的作用。 案例一: 七、案例分析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甲企業委託乙企業為其生產一批通用機械配件,雙方約定4月1日交貨,驗貨合格後10日內甲企業支付貨款。2月1日,乙企業有確切證據得知甲企業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已喪失履行債務能力,遂停止為其生產配件,並與甲企業交涉,要求其在一個月內提供擔保,否則無法繼續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業在甲企業仍未恢復履行債務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擔保的情況下,通知與其解除合同。
請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乙企業單方中止履行合同並要求甲企業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麼?
***2***乙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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