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它在孩子的一生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呢?下面小編整理了大家所需資料,僅供參考。
【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2、《出生醫學記錄》原件
3、準生證原件
4、其他親屬代為辦理,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5、辦證工作人員需要申請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
1、出院後為孩子取好姓名並確定上戶地址
2、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出生醫學記錄》由產房大夫認真填寫完整。發證人在旁監督,領證人認真、詳細檢查《出生醫學記錄》,確認無誤後簽名
3、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4、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日常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一經填寫、列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
3、《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4、《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相關知識: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 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猜你想了解的: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型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託人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型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委託人於 年 月 日在 ***新生兒出生地點***分娩。特授權委託 ***受委託人姓名***辦理 ***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委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人簽字: 受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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