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是否等同於加班
值班和加班都是在非工作時間從事工作,兩者所佔用的時間都是非正常工作時間。那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值班和加班的概念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其並非一個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據。通常認為,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二者是不同的。
第一,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第二,調整規範不同。關於值班問題,目前尚明確的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第三,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範。
第四,時間限制不同。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由此可見,判斷加班與值班的主要依據是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從事本職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值班是否應有報酬
通常認為,值班期間勞動者並不直接從事勞動,亦不存在工作任務,其仍然處於休息之中,因此值班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加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不管值班人員是睡覺還是要巡視,主要是安全與值班時間的一些事務處理***或聯絡***。在值班期間假如發生意外***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或告知,否則由於值班人員的失職而讓企業的財與物受到損失的,同樣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可見其職責重要,並非擺設,要求其擔當這樣的責任,又不支付其工資,是責與利的嚴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員的勞動得益權。因此,應當肯東的是安排勞動者值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但因值班畢竟不等同與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準,《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節假日值班是否支付加班費
下列情形中,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一般不予支援:
1、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
員工自願主動加班有無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