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股權轉讓的禁止或限制性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公司在選擇讓股東出讓股權的時候,可不可以自己收購股東的股權,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股東是否可以讓公司收購股份的內容,歡迎閱讀。

  股東是否可以讓公司收購股份

  一般情形下,股東不得要求公司收購股份,或者退還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讓公司收購股份應注意什麼

  1、要求收購的股東,必須是在股東會會議決議時明確地反對,即投反對票反對該項決議。未出席股東會會議或投贊成票、棄權票的股東,不能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2、要求股權收購的價格必須是合理的。合理價格是指該股權收購價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場價值。因此,公司不得故意以壓價等方式來限制、阻止股東要求其收購股權;股東也不得以公司必須收購而故意抬高價格。

  3、收購的主體。根據規定,收購的主體只能是公司,其他投贊成票的股東不能成為被請收購人。

  4、要求收購的期限。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股東可以與公司協商達成股權收購的協議;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未達成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股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時間應當是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

  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是一項關於股東退出其原來公司的途徑,它有利於保護股東利益,也有利於限制公司不正常的限制或損害股東的正常合法權益行為出現,從而保證公司的合法正常經營。

  

  在法律實踐中,經常出現股東違法轉讓股權的情況,由於股權轉讓違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因此被認定無效而給雙方帶來了經濟損失,常見的股權轉讓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有以下這些:

  ***1***公司尚未成立時股東及股權都尚不存在,此時達成股權轉讓一般是無效的,也有屬於出資權轉讓的情況;

  ***2***公司章程中有不得轉讓股權的特別約定;

  ***3***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管的轉讓期限限制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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