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概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範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那麼你對訴訟代理人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訴訟代理人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訴訟代理人的概述

  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及其歷史發展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許可權範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被代理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訴訟代理人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許可權,稱為訴訟代理權。

  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徵: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3.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4.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為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與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代理人、刑事

  辯護人的區別

  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代理人、刑事辯護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區別

  ***一*** 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代理人的區別

  代理的內容和後果 代理的物件 代理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訴訟行為,其後果是導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民事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為,其後果是導致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參加民事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民事實體法為依據

  ***二*** 民事訴訟代理人與刑事辯護人的區別 適用物件 產生原因 職責 訴訟地位 介入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基於當事人的委託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 職責較為廣泛,可以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各種訴訟行為,包括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嚴格說來民事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介入訴訟,開始訴訟代理活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辯護人 只限於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基於被告人的委託或者法院的指定而產生 職責較為單一,只能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在訴訟中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人即可介入訴訟***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可在其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了強制措施時提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委託辯護人介入訴訟。 刑事訴訟法

  ***三***民事訴訟代理人與訴訟代表人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有以下特點: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他自己不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案件裁決結果同他沒有利害關係。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二是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許可權內所為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三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代理雙力當事人:四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所謂訴訟代表人,是指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或集團訴訟中的一人或幾人、為了共同訴訟人或者集團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們進行訴訟的人。訴訟代表人有兩種:一是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代表人;二是集團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有以下主要特點:一是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關係或者處於相同的地位、有共同利益關係,二是代表人代為訴訟的案件,必須是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或者集團訴訟。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三是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利益,也是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二,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不同。推選的訴訟代表人是本案的當事人,與被代表人之間有著共同的利益,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民事訴訟代理人則不是本案的當事人,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沒有利害關係。

  三,保護權益的範圍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也保護被代表的其它共同訴訟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僅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四,法律後果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以被代表人的名義,也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訴訟的法律後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訴訟人和本人承擔的。民事訴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所實施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五、產生的根據不同。訴訟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委託產生;而訴訟代表人是由同一方當事人推選或者人民法院與之商定產生的。

  法定訴訟代理人的簡介

  ***一***法定訴訟代理人的含義和適用範圍 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訴訟代理,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依照法律規定取得並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人。法定訴訟代理是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設立的一種代理制度。

  ***二***法定訴訟代理的特點 法定訴訟代理與委託訴訟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代理權產生的基礎特殊。法定訴訟代理之所以發生,既不是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於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2.代理的物件特殊。法定訴訟代理是專門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設立的一種訴訟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人進行訴訟。

  3.代理人的範圍特殊。即法定訴訟代理人的範圍只限於對被代理人享有親權和監護權的人,其他人不能擔任法定訴訟代理人。

  ***三*** 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定代表人的異同點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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