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期如何確定?

General 更新 2024-11-16

施工合同包括哪些部分,效力先後順序如何確定?

建施雙方關於工程的所有約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體包括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由於合同繁雜,難免存在含義或解釋不一致的地方,因此雙方必須確定文件的優先適用順序。一般而言,其先後適用順序如上述所列。但有時建設方為更好地維護其自身的利益,往往約定合同的專用條款、通用條款的效力高於投標書及附件的效力,甚至約定招標文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的效力優於投標書及附件的效力。

施工合同中交房工期和竣工工期有啥區別

竣工日期是指項目完工,組織各參見方進行竣工驗收,各方在竣工驗收單上簽字驗收的日期,即為本工程已經竣工完成;竣工驗收是交房的前提條件,沒有竣工驗收單原則上是不能交付的,而交付日期,是預售合同中,對業主承諾的交房日期。

施工合同工期

根據招標文件,沒有招標文件的就跟建設業主方洽談,不用談的,就根據自己的施工速度來定奪,儘量合理,寫太長了也沒用,因為工程款拔付跟工期有關,寫太長,工程款拔付相對也拉長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順延的情形有哪些?

建設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往往會以特殊理由抗辯,主張工期順延。一、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入場施工條件,無法按期開工。例如,發包人未在合同訂立的開工日期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合格的建材、圖紙錯誤等。二、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施工。例如,由於自然原因,如暴雨、大霧等特殊天氣等原因,導致無法施工。三、鑑定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四、建築工程量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按期完工。例如,發包人變更設計,使得工程量增加,承包人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量。五、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了發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支付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往往以此為由主張工期順延。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與合同工期?

工期就是實際的施工日期。你們的工期應該是實際開工日至實際竣工日。施工許可證的開工日期只能證明你們的工程合法開工的日子,並不能代表實際工程開工日期,雖然你們的開工是違法的;建議你們施工單位蒐集一下延誤工期的證據,只有證據證明是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才能勝算。

知道開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怎麼計算竣工日期?

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因為7、8月都是31天,所以2008年10月9日是對的。

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安排合理施工,確保合同工期的完成

一、人力配置 1、管理人員:配置責任心強的各專業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本 職工作,認真檢查,嚴格控制,高標準,嚴要求,避免出現返工現象。

2、勞務隊:選擇施工經驗豐富、員工素質高且可調配人員充足的勞務隊伍 進行工程施工,以確保能滿足合同工期要求。 二、機械配置

根據現場需求,合理安排施工機械特別是垂直運輸機械的數量及進場時間, 以滿足工期需要,避免因垂直運輸能力不足而出現窩工及勞動力效率下降現象。

三、材料配置 根據進度要求,合理安排材料進場計劃,並提前落實,嚴把材料質量關,避 免因材料質量不合格、數量不足、進場不及時而出現工程停工現象。

四、技術支撐 1、制定詳細的滿足工期要求的施工計劃,包括總計劃、月計劃和周計劃。 定期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施工進度落後於計劃進度時,及時增加

施工人員和合理延長作業時間,以確保計劃正常執行。 2、根據工程要求,合理安排流水作業,做到作業面不空置,以加快施工進 度。

3、及時協調各專業勞務隊之間的協作,以確保後續勞務隊的進場時間,避 免因後續勞務隊進場時間的延緩而使工期滯後。

4、不定期召開工地專題會,對各專業施工及時進行交底,對施工過程中發 現的問題及時組織解決,做到發現一處解決一處,為後續施工提前做好 準備。

五、其他 1、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和質保措施,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使合同 工期順利完成。 2、由公司落實好資金,為確保合同工期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3、與建設方、監理方密切配合,建立融洽的工作環境,確保合同工期順利 完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延誤如何計算.急!

工期延誤屬於違約的一種情形。

1、現實施工中有的存在黑白合同(一份備案,一份是實際雙方履行的“存在法律瑕疵或者違法的情形”),這個時候以備案的為準。

2、考慮兩份合同的簽署原因,如果因為客觀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簽署第二份合同未來得及備案,則以後合同為準。反之,如果簽署前合同為了備案,而後合同才是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的話,那麼以前合同為準。

3、關於違約的情形。主要看你的後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違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情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無效,合同無效違約條款自然無效則適用前合同。

4、違約金還存在過高的問題,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一般是損失的130%),則視為過高,一方要求降低的法院可以考慮降低。關於既存在保證金又存在違約金的情況,守約方可選擇任一,但不可同時主張。

5、建議樓主將合同為什麼簽署兩份的原因公佈出來,方便判斷合同的效力,以供網友們準確回答。

定額工期與合同工期的區別,及它們的具體解釋是什麼?

定額工期與合同工期的區別,及它們的具體解釋是什麼

定額工期:

是在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在一定時間內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併發布項目建設所消耗的時間標準。定額工期具有一定的法規性。對具體建設項目的建設工期確定具有指導意義,體現了合理建設工期,反映了一定時期國家、地區或部門不同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水平。

合同工期是在定額工期的指導下,由工程建設的承發包雙方根據項目建設的具體情況,經招標投標或協商一致後在承包合同書中確認的建設工期。合同工期一經鑑定,對合同雙方都具有強制性約束作用,受到國家經濟合同法的保護和制約。

合同工期一般比定額工期短

《施工合同條件》中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合同工期、施工期的概念?

1)合同工期。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的標準。總時間為籤合同內註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後,經工程師批准順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承包商的實際施工時間,從工程師按合同約定發佈的“開工令”中指明的應開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證書註明的竣工日止的日曆天數為承包商的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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