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什麼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是政府強制的一個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必須高於這個標準,至少不能低於這個標準。

要理解這個概念重要的要掌握法定工作時間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勞動等幾個概念。法定工作時間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月平均工作不超過20.83天或166.64小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只能等於或小於法定工作時間,當然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特殊工作時間制度的,在一個週期內也要符合這個規定。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應當特別強調的是,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假等期間,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

為什麼要建立最低工資制度?

建立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調整工資分配關係,直接拉動職工工資增長,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同時也使廣大職工能夠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

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參考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主要參考政府統計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社會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城鎮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還要考慮勞動者個人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多少。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適用範圍?

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勞動者;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

這裡還應注意的是,勞動者包括用人單位所稱固定工、臨時工、農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試用、熟練、見習期的勞動者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和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流動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在扣除哪些項目之後,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發給職工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費、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洗理衛生費、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用人單位支付伙食補貼、大額住房補助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用人......

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有什麼關係?

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和福利費用,也不包括獎金,但是包括繳納的社會保險,因此你的情況,不算是違反國家規定,是符合規定的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內容包括什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係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係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再乘以贍養係數,加上調整數。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包含:  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什麼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

最低工資制度是政府為了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通常由一國或地方政府通過立法制定。由於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費水平等情況的不同,各地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等變化,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將作相應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講,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於在崗職工,它不適用於退休人員、內退職工、待崗職工和下崗職工。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關於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裡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後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後的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哪三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那麼最低工資標準中最低工資包括哪幾部分呢?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此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國家統計局規定應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

一、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

二、獎金: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及其他獎金;

三、補貼:包括自1979年以來歷次實行的各種價格補貼及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衛生費等;

四、私營企業、僱工個體工商戶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性貨幣收入。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是指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含義是什麼?

(一)最低工資

53.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5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55.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的“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鑑於當前勞動合同制度尚處於推進過程中,按上述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地方或行業勞動部門可在不違反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文件所確定的總的原則的基礎上,制定過渡辦法。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哪些

答:在工資額的組成上,下列各項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參考哪些因素

根據《勞動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關於第(一)項中\"最低生活費用\"的確認,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42條的規定,《勞動法》第49條中的\"最低生活費用\",應為勞動者本人及

其贍養人口為維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須支付的費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採取參照國家統計部門家計調查中對調查戶數的10%最低收入戶的人均生

活費用支出額乘以贍養人口係數來計算最低工資額,再根據其他因素作適當調整並確定。

具體計算辦法可參考《企業最低工資規定》附件。

之後頒佈的《最低工資規定》,作了新規定,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

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

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最低工資標準有什麼實際意義?

政府的最低工資立法對於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有可能會同時產生壓縮效應和擴大效應。但主要目標還是其壓縮效應。一方面,在就業能夠得以維持的情況下,最低工資立法提高了原來所獲得的工資率低於最低工資的那些工人的收入水平。如果他們的工作時間仍然同過去一樣,那麼這些低收入者的收入顯然會提高。另一方面,最低工資立法還有可能通過縮小其它低工資工人以及其它技術工人與監督管理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來壓縮收入的不平等程度。這是因為,當原來處於最低工資水平之下的那些工人的工資被提高以後,企業為了維持企業內部的工資結構,可能不得不同時提高那些工資水平原來剛剛超過最低工資的那些工人的工資水平,否則的話,這些工人的工作積極性可能受挫。總說就是提高低收入工人工資水平,縮小貧富差距,消除兩極分化,消除不平等,達到共同富裕。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包括什麼

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對象包含試用期員工。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關於《最低工資規定》適用範圍不僅包括企業,還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這就意味著上述勞動者是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的,如果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不足低於最低標準部分的工資,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問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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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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