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就是有法可依,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六七法律依據
什麼叫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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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條文中 什麼是“條” 什麼是“款” 什麼是“項” 什麼是“目” 它們如何區分
法律條文,一般的結構是篇、章、目、條、款、項,但是我國現在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結構,而多用“編”的結構,包括我國的憲法、刑法、民法通則、三大訴訟法等基本法律。例如我國現行刑法的結構是“編”、章、節、條、款、項,整個刑法分為兩“編”即總則編和分則編。下再舉《民事訴訟法》一例,進一步說明問題:
第二編 審判程序......................"編"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章"
第四節 訴訟中止和終結...................."節"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條"
下為第一款之六項: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罰形
第二款: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法律中的“應當”是什麼意思?
“應當”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一般來說,對於義務方面的要求都會用應當加以強調。有可供選擇的義務或可通過雙方協商形成的義務一般選擇可骸。對於權利問題,都不會加應當,因為權利的享有可供當事人選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法定權利是可選擇放棄的。
法規是什麼意思
法規即法律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的一種法的形式。在中國指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國家儲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等稱謂。
參考資料:新華字典
法律依據是 什麼?根據什麼法律條文? 5分
我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什麼是法?什麼是法律?
法的定義
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廣義的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工;狹義的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文件,即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怎麼評述法律條文?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結合條文出具的背景現狀以及未來經濟社會特別是條文調整的法律關係的發展方向 結合梗今中外對條文的立法技術 立法初衷(律法的價值取向) 法律的實際運用以及社會效果等做評價
法律條文中的編,章,條,款,項是什麼意思
第三章 國家機構(章)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節)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59條,第一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59條第二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59條第三款)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帶括號的為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