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什麼意思?
職業打假人是什麼意思
“職業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對消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也隨著15年的成長變得更加純熟。 但“職業打假人”不願意看到的是,縱然我國消費領域的相關法律已經日趨完善,但暴露出的問題也日漸增多,法制環境依然差強人意。
社會上給予職業打假人的評價褒貶不一。更多的消費者把他們當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認為他們就是在藉此為己謀利。職業打假人應該如何定位?社會學家夏學鑾將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做“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俗語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因為有假,他們才有存活的空間。客觀上來講,這些人對於市場的淨化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的代表。當“打假者”以索賠為目的時,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線。有時候合法與違法之間僅有一線之隔,職業打假就像在打擦邊球,同樣要面臨風險。
職業打假人到底打掉了什麼
在說這個問題之前我想說另一個大家熱烈討論過的行業“乞丐”。遇到乞丐我們是該施捨還是拒絕呢,這個問題也是各執己見。不過從實際生活中所見來看選擇施捨的還是少數。
大家應該都明白,我們施捨給乞丐的時候其實也是在培養乞丐的惰性。街上大部分乞討的都是有手有腳的人,他們或是中年男子,或是年輕婦女。當然也有老人。
因為有錢賺,所以他也開始行乞
幾年前我就已經在街上開始連續遇到過好幾個中年男人跟我要1元錢。理由無非是多久沒吃飯,丟了路費之類。
我想說大家在施捨的時候是否有想過這“有組織有紀律”的乞丐行業為什麼能欣欣向榮?他們在輕易等到施捨的時候是否感嘆放下尊嚴即可輕易不勞而獲?我們是否縱容了他們進一步作惡的心?
這一次乞丐可能只要了1元便滿足,而下一次他可能會覺得10塊才配得上他的“付出”。他可能覺得只是癱坐在地上這樣的“服務形式”已經不能使他獲得更多收入,從而採取更極端的行為比如斷胳膊斷腿。他可能需要更多癱坐或是斷胳膊斷腿的人來為他謀取利益,於是他採取各種手段組建自己的組織(說到這裡想到人口失聯之類)。
說完了這個乞丐我們再來說“打假人”大家應該能明白我要說的意思了。打假人表面上是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而實際上他們並沒有達到這個目的或者是根本就沒想到要達到這個目的。事實上很多時候打假人打的也不是假貨或虛假宣傳,商家的“違規”也並不是有意而為之。
從他們的角度來考慮是市場越亂越好,越多商家違法違規越好,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是謀取個人利益。除了個別靠打假謀出名聲的,真正由打假人提起的訴訟之類案件其實很少。就我從周邊商家朋友處瞭解到的打假人打假事件來看,幾乎沒有打假人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之類提起過訴訟的,基本上都是私下聯繫商家以法律或是平臺規則來威脅商家給以利益解決。
近年來也能明顯感覺到職業打假人的興盛以及猖獗,明目張膽地要求商家賠償。而實際上他們是知假買假。而且是網絡化,有組織地在做。
我一個朋友在網上賣酒,他說有一次遇到一波打假人,他們事先在店裡以多個不同的賬號拍下商品,然後有一個人出來聯繫我這個朋友。這個打假人說你這個商品賣出去多少多少單,這個商品描述有什麼什麼問題,平臺處理規則是什麼什麼,你看要怎麼處理?我那個朋友一看,喲,對我後臺的情況比我還清楚。再看對規則的熟悉彷彿是在照著念一樣。然後就是提出到QQ或是微信上細聊,你給我多少多少錢,我幫你聯繫其他人,一次性就能解決。否則你就一個一個聯繫他們,或者等著平臺處理吧。
還有一個打假人商品拍下都沒有付款就來找商家,你怎麼怎麼著了,趕緊給我賠償吧。你給我多少多少錢我就跟你了了這個事。
諸如此類事情很多,但是你看他們往往都是這樣,要求商家賠償私了。而商品實際給他們帶來了什麼傷害了嗎,沒有。他們壓根就不關心你這個商品是什麼東西,要怎麼用。
你看,法律、平臺兩邊的夾擊下商家走的是如履薄冰。國家提倡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往往都是這些中小企業被打假人盯上。往往這些小企業遇到打假人也都是破財免災。有很多時候如果企業堅持走法律途徑的話是可以免去賠償打假人的,但是走法律途徑太過麻煩而且還不一定能取得更有利於自己的結果。
打假人看到了這樣一群可以隨意宰割的小綿羊當然要痛下其手,而且更是拉幫結派,師傅帶徒弟,建組織收學費等。這些人的成長可以說類似乞丐組織的壯大。當打假成了職業,成了勒索敲詐的手段其帶來的後果和影響在長遠來看也是惡劣的。
惡意打假
首先這樣的職業以謀取個人私利為出發點,他們會越來越貪婪。為了實現更多收入會形成組織的形式,並且擴大組織。而這些人大部分年齡還......
職業打假和敲詐有什麼區別
如果考試答題
1、從罪刑法定
2、從是否侵犯 法益來說
3、主觀
4、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
如果寫論文 那就自己找材料吧
如何區分和應對職業打假和非職業打假人
區別嘛,好說,只不過,職業打假人也是消費者中特殊的一種,現在最高法明確支持“知假買假”,意思也就是最高法說了,如果你就有假貨,就不要來喊冤了。
職業打假人對於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比一般消費者高,特別是專業名詞,普通消費者大部分是不懂的,也說不出來。
職業打假人要求三倍賠償、無倍賠償、十倍賠償什麼的,普通消費者一般要求退貨,要賠償也都是讓你意思下,圖個解氣。要是吃壞人家身體,那就跟你沒完了。
同樣一個問題產品比如牛肉乾,職業打假人只要求賠錢。普通消費者,可以賠償他十袋牛肉乾,或者等價的其他的食品。
就先說這麼多吧,這個也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區別的,一般來說也是比較好分辨的。
做一個職業打假人都要具備什麼條件
你好!
下面是你需要的文章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祝你順利!
具體可以參考一下“全國打假網”
還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
嚴懲售假者是打假的關鍵
新華網
全國聯合打假行動目前仍在深入開展,不斷傳來的戰果讓消費者感到振奮。雖然打假行動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窩點,但同時暴露的問題也讓人憂慮。當前假冒偽劣違法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有些地方製假售假已成氣候,出現了假冒偽劣一個村、一條街和生產、銷售、運輸、倉儲、保管“一條龍”的態勢。另外,高科技的應用以及高學歷人員的參與,使得造假手段更趨隱蔽、複雜。如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查處一涉嫌假冒高技術產品金剛石鋸片的造假窩點時,發現該造假工廠的管理人員大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懂法律,懂管理,懂技術,他們平時非常注意研究國內各名牌金剛石鋸片,造假水平相當高。因此,雖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斷加強,但假冒偽劣商品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感覺,再加上個別地方保護主義的庇護,製假售假者或抗拒執法,或與執法人員打起了“遊擊”,導致一些地方假冒偽劣商品氾濫,打假形勢異常嚴峻。
假冒偽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為製售假貨可以獲得高額的利潤。製假是“源頭”,而售假則是製假的“動力”。製造假冒偽劣商品最終是為了銷售牟利,正所謂“無售不制”。執法部門在打假中,常常過分強調要從源頭上打擊假貨,給製假者以“重拳”,而對售假者的懲罰往往較輕甚至忽略。假貨沒收了製假的人還在,製假的設備摧毀了製假的技術還在,只不過是換一個時間和地點,同樣的製假者還會製造同樣的假貨並流入市場造成危害。有需求、有利潤,這就是為什麼假冒偽劣商品屢打不絕、越打越難的原因。
筆者以為,打假行動不僅要打擊製假,更要打擊售假,徹底摧毀假貨的盈利模式。有的商家特別喜歡賣假冒偽劣商品,因為這些商品利潤高,效益大,風險小,即使被工商部門查獲最多不過沒收,要消費者找上門來也可以推到製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賴就賴,這些比起他所獲得的利潤來真是微不足道。因此打假不僅要打掉製假的窩點,更要對售假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徹底打掉製造假冒偽劣商品的“動力”。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願意出售假貨,那造假者又如何實現利潤呢?
打擊出售假貨的有效辦法,就是消費者和工商部門聯手,誰售假就打擊誰。首先,由消費者向有關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對商家進行查處,如果一旦確認,就可以處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偽劣商品價值10倍以上的罰款,同時對提供線索的消費者給予2到5倍不等的獎勵,這樣無論誰銷售假貨,無論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銷售的是假貨,一經查證就給予嚴厲懲處。這樣使商家在進貨時,不僅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消費者負責,而那種進了假貨把損失轉嫁給消費者,或者明知是假貨但為了獲得高額利潤而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通過外力的監督和約束,我們不僅可以打擊售假的商家,而且還能培養商家的誠信,最後到所有商家為了自身利益都拒絕假貨之時,假冒偽劣商品也就自然會銷聲匿跡,實現“無售不制”的局面。
為職業打假者合法化呼籲
——兼與樑慧星研究員商榷
國內媒體2002年7月後,一個引起公眾關注的老話題,由於《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公佈,再度浮出水面,不僅在消費者協會如上海消協和全國消協內部,而且在法學家間和傳媒間同時......
大家怎麼看待職業打假?
如何看待職業打假人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早在1994年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四十九條就有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條“退一賠一”的規定(現行消法是退一賠三)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職業打假人。1995年,22歲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場購假索賠,50天時間獲賠償金8000元。隨後,全國各省市職業打假人不斷湧現。在一些人眼裡,他們是“英雄”,但一些官員和商家卻視他們為“刁民”。10年過去了,在爭議聲中,眾多職業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單槍匹馬、孤軍奮戰,還有的則合縱連橫,成立了專業公司謀求轉型。
這些職業打假人有一個最大的共同點就是——知假買假。誠然,這樣的行為從動機上看是很不純潔的。但是,他們對整個商品市場的貢獻也是瑕不掩瑜。這個共同點歸結起來就體現了一個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知假買假人”究竟是否為《消法》中的“消費者”呢?這直接影響了我們如何看待這些職業打假人。
綜合各路觀點,正方即支持職業打假人的觀點有如下:
首先,職業打假人雖然是知假買假,但仍當是消費者。雖然《消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但是不應當把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動機限定為為生活消費的需要。因為購買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之動機為純粹主觀的,我們很難猜測也不宜猜測其動機。而此時的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應當被擴大解釋為除以生產和銷售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接受服務的其他購買、使用、接受行為。所以,知假買假者也是消費者,也應當收到法律的保護。
其次,既然職業打假人屬於消費者,就應當收到《消法》的保護。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監督權。當消費者的這些權利受到了侵害,就應當獲得保護,也就是他們的利益來源——退一賠三。這使得職業打假人因“打假”獲利有了法律制度上的
保障。《消法》第五十五條是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知假買假和這條的目的並非背道而馳,本身消費者在商品交易中就處於弱者地位,《消法》作為經濟法,體現了國家對於弱勢群裡的保護。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公民權益不只是國家的義務,也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我們相信國家也希望民眾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職業打假人不僅在法律方面是正當的,在其他方面也能夠體現出他們具有一些特質,是應當被支持的。
1、職業打假人付出了自己的勞動,他們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獲得利益,並且不違法,應當獲利,利用自己的勞動通過合法途徑去創造財富是符合我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
2、職業打假人的行為建立在生產者、銷售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之上,是對不良商家的打擊,為消費者伸張正義,頗有一種俠客風範。還能夠督促經營者自覺地址假貨進入流通領域。可以說他們對於構建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功不可沒的貢獻
3、如果我們不支持職業打假人,或是我們把前述對消費者的定義僅限定在為了生活需要而消費,將會導致一個嚴重的結果——普通......
如何證明職業打假人是以營利為目的
對你同一個商品的被投訴人組成一個群,因為購物有先後順序,既然知道東西不合格,為什麼還要繼續買繼續投訴,這樣就證明了投訴人不是消費者,並非以消費為目的
遇到職業打假人怎麼辦
2015年9月1日新的廣告法上線,天貓、京東苦逼的賣家們又得為修改違禁詞忙活。生活不容易,這時候如果又碰上職業的打假人該怎麼辦呢?如果遇到打假,工商肯定會取證,如果無法證明你是對的,那麼即將接受處罰。下面舉例子來分享應對打假人妙招。
方法/步驟
比如,打假人要投訴您產品在京東的的描述是“宇宙最薄機身”,工商肯定要京東證明你怎麼是最薄的,這時候直接給京東發一份免責函,告訴京東,有事我背,你是免責的。
工商開始和你面對面,你要給工商材料,這時候你拖著不給,打假人會催促工商,工商又來催你,你就不給搪塞,這樣過了3個月,部分打假人就放棄了。
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訴工商,工商就會給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證據,這時候你就認栽,這時候工商給你開發單,你要求複議。
要求複議是90天內,你就可以拖,到時間了,工商催你,你說你在準備材料,然後拖個3-6個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棄了。
複議完了,你肯定又又認栽,然後你要求刑偵訴訟,這個時間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後期限要求訴訟,去法院叫50元訴訟,可以取證3個月。一般法院對這個無厘頭訴訟是不理的,你可以拖著。
因為你訴訟了,工商是免責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法院一直壓著案子,最後大多是不了了之。
也有機率取證,又3個月開庭,然後判你掛,3個月,你要求2審,然後1234重複。
要記住,這期間你是和工商訴訟,不是和打假人,你認罰沒事,工商會出公示。而且這個時間過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記你了。就算沒忘記,也沒精力和你周旋了。
打假的職業打假
職業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對消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也隨著15年的成長變得更加純熟。 但不願意看到的是,這樣的群體中存在有一部分以盈利甚至勒索為生的人群,“以假打假”,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寧人的心理獲得灰色收入。社會上給予職業打假人 的評價褒貶不一。更多的消費者把他們當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認為他們就是在藉此為己謀利。職業打假人應該如何定位?社會學家夏學鑾將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做“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俗語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因為有假,他們才有存活的空間。客觀上來講,這些人對於市場的淨化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的代表。當“打假者”以索賠為目的時,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線。有時候合法與違法之間僅有一線之隔,職業打假就像在打擦邊球,同樣要面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