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個責任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落實"兩個責任"中兩個責任指的是什麼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落實兩個責任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何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兩個責任”,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關鍵環節,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個重點,為我們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指明瞭方向。近日,省委印發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市委印發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落實“兩個責任”的總體要求、基本內容和保障措施。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對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視程度之高,推進力度之大,充分說明了落實“兩個責任”在整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堅決懲治腐敗,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必須適應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有針對性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制約反腐敗向縱深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釐清責任、落實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和紀委的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如果責任不明確,出了問題不追究責任,反腐敗這個艱鉅的任務就不可能完成,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必須增強政治自覺,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來,牢牢把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強擔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把落實好“兩個責任”作為當前一件大事抓緊抓實,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淺談對"兩個責任"的認識,落實好"兩個責任"對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有何意義

黨風廉政責任制是總體要求,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是兩個基本支點,責任追究制度是兩個基本點之間的聯繫,通過責任追究制度使兩個基本支點之間形成了穩固的橋樑。黨委的主體責任定位使各級黨委成為落實黨風廉政責任的主體,黨委一把手及班子其他成員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國時刻牢記自己身上的黨風廉政責任要求,使用好權力,把權力的運用落腳到為人民群眾服務上,而不是為個人的利益上。然而經驗說明,對一個人的限制如果僅僅靠這個人的自我約束是遠遠不夠的,人有趨利避害的天性,而毫無節制的貪慾最終會對大家共同生活的公共空間造成破壞,所以在明確主體責任的基礎上,設置一個監督主體來從外部監督對權力的行使者進行監督,顯得尤為必要,而紀委作為黨的紀律的執行者,天然的成為擔任監督責任的主體。在明確了責任主體及其權力義務的前提下,責任追究制度解決了紀委對黨委的監督責任的具體方式,那就是當單位的領導幹部或者下屬單位的領導在黨風廉政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的時候,單位黨委班子其他成員特別是一把手也要承擔失察的責任,由紀委負責追究。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的兩個基本點在追究責任制度的聯繫下有機的統一在一起形成一個完整的相互制約的機制,進一步增強規定的執行行、可操作性,確保了黨風廉政的要求能夠真正落在實處。

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是什麼意思

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是: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三嚴三實 落實兩個責任是什麼意思

2014年3月9日,習總書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關於推進作風建設的講話中,提到“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稱為“三嚴三實”講話。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對2015年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作出安排。2015年5月25日, “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網開通。

兩個責任是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要負主體責任。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解決好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的問題,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是指什麼

“兩個責任”,是指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簡稱。

中央並未明確規定“兩個責任”的具體內容,所以,應如何理解“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

“黨委負主體責任”中的“主體”有兩種意思,一是制度的權利責任主體,二是主要的意思。“黨委負主體責任”也要從兩個方面理解。其一,黨委是參加廉政制度關係的主體,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權利享有主體和責任承擔主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制度責任的承擔者。其二,黨委這個主體也可以是治理腐敗主體中的主要部分的意思。從第二層“主要的”意思而言,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其他權利主體則承擔次要責任。在治理腐敗中,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其他部門及群眾等都有責任,但黨委要負主要責任,其他權力主體要負次要責任。

嚴格說來,黨委與紀委並不是兩個平行的政治主體,因為各級紀委書記是黨委常委重要成員,所以黨委與紀委成員有交叉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程序上,它們是相對獨立的主體。紀委負監督責任,就是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紀律要負監管責任,是監管主體。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是由專司監察職能的黨務機構——各級紀委——自上而下進行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監督檢查。各級紀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的監督職責到底有哪些,中央也沒有具體規定。我認為,各級紀委主要履行的職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領導職能。政治廉潔或腐敗是關係到政權合法性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級紀委具有加強監督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責任。

督促職能。上級紀委要督促下級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管理職責,下級紀委對上級紀委有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管理,應給予配合和支持。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是紀委負監督責任的最新規定,所以上級紀委要督促下級紀委履行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管理職責,如果沒有履行這個監督責任,就是失職的表現,就要被追究責任。

協調職能。各級紀委要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紀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管主體,應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領導,依託監督權力和組織體系,充分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其基本職能是抓好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嚴肅查處腐敗案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兩個主體、兩個負責制相輔相成,它們共同構成中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基本責任制度。

怎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體系,完善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正確把握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促進兩個責任的互動共進,對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深遠的意義。那麼,如何才能正確理解和把握兩個責任呢?

一、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

兩個責任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有著豐富內容的完整體系。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包括主體結構、責任內容和主體能力三個方面。從主體結構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組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履行“一崗雙責”,必須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從責任內容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具體表現在六個方面:堅守正道、弘揚正氣,堅持原則、恪守規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等。從主體能力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還指各級黨組織建立完善腐敗治理體系和實現腐敗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力,具體包括各級黨組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統籌能力、協調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的地位、監督的客體或對象、監督的職責內容等方面。從監督地位上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黨內監督的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客體或對象上,紀委(紀檢組)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幹部,具體包括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責任來看,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中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深化作風建設,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實施意見和市委十項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腐敗問題;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促進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加強對反腐倡廉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等。

從總體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地位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地位都是不可動搖的。然而,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的內容體系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需要而不斷豐富和發展。

二、兩個責任的辯證關係

兩個責任存在著辯證的邏輯關......

如何落實好兩個責任

一要明責,解決好為什麼落實責任的問題。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深刻認識落實“兩個責任”的重大意義,切實擔負“兩個責任”的重大任務,自覺當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

第一,落實“兩個責任”是適應當前嚴峻形勢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升到“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來認識,要求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鍥而不捨地糾正“四風”。對此,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實擔當起“兩個責任”。第二,落實“兩個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黨章》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都明確了各級黨委所肩負的重大責任,提出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可以說,明確“兩個責任”,是《黨章》基本要求的迴歸和落實,是對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職責定位的理清和規範。第三,落實“兩個責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兩個責任”是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抓住了這個要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就會取得更大成效;牽住了這個“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幹部清正的幹事創業環境就會更好形成,經濟轉型示範市和美麗焦作建設的目標才會得以順利實現。第四,落實“兩個責任”是強化黨員幹部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的實際需要。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市各級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廣大黨員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自覺性越來越強,一個風清氣正的幹事創業環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黨員幹部思想上,對反腐倡廉工作特別是“兩個責任”仍存在著對中央反腐敗的堅定決心認識不到位、對反腐敗鬥爭的嚴峻形勢不清醒、對中央反腐敗力度的加大不適應等諸多偏差。這些問題不解決,“兩個責任”就難以得到真正落實。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加以改正,不斷增強落實“兩個責任”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要知責,解決好責任是什麼的問題。

進一步明確“兩個責任”,確保各責任主體主動作為、各司其職,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當務之急。

一要通過理清責任內容知責。一方面,要明確黨委主體責任內容;另一方面,要明確紀委監督責任內容,有針對性地行使權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二要通過學習宣傳教育知責。要通過定期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召開黨委(黨組)會、中心組學習會、專題彙報會、研討會等形式,採取集中培訓、專題講座、警示教育等多種方式,教育引導大家深化對落實“兩個責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激發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正能量和責任感,營造落實“兩個責任”的濃厚氛圍。三要通過明確任務分工知責。要圍繞市委“兩個責任”分工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確牽頭單位、工作標準、完成時限、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制度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要實行分級負責、分口負責、分項負責,明確責任主體,通過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構建黨委書記負總責、紀委監督協調負責、部門各負其責、上級對下級負責,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完整鏈條和工作格局。

三要擔責,解決好責任主體是誰的問題。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按照黨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不畏難、不怕事,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旗幟鮮明地把“兩個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

如何落實好兩個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和紀委的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制約反腐敗向縱深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關鍵在落實好“兩個責任”。

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這是前提,是基礎。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黨委,或是“掛帥不出徵”,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是隻重業務不抓黨務、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有的甚至抱著與己無關的思想,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事全推給紀委。說到底,這都是黨的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黨委負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的職責,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的重要部署,是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重點任務。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不抓誰抓?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事關黨的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上,黨委必須說明白話、幹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體責任記在心裡、扛在肩頭、抓在手上,這是應有的政治責任,也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強調黨委負主體責任,不是說紀委監督責任就沒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越是對紀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黨章對紀律檢查機關的地位、職責作了明確規定。作為黨內執紀監督專責機關,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責無旁貸,必須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要求,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把監督責任履行好。既要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要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經常性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腐敗問題。當前,特別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形成有力震懾,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落實“兩個責任”,根本在擔當。權力意味著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習總書記指出:“堅持原則、敢於擔當是黨的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敢於擔當,就是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不能僅僅是潔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還要敢抓敢管,敢於動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種好自己的田。現在一些領導對幹部身上出現的作風問題、腐敗問題不願提、不願管,怕得罪人,怕承擔失察、監督責任,甚至一些地方窩案串案叢生,有的領導幹部連一點反思和愧疚都沒有,連自我批評都沒有,這實際上就是不敢擔當。不擔當是失職,也是一種腐敗,必須要追究責任。責任追究既是手段,也是保障。對於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問題成堆,不履行職責,出了問題不報告、有了案件不查處的,要嚴肅追究責任。黨委、紀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做到守土有責,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才不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反腐敗鬥爭才有堅實依靠。

各級黨委、紀委真正把擔子擔起來、把職責履行好,“兩個責任”共擔並進,以紀律檢查體制的改革帶動治理腐敗的深度變革,必將為反腐敗增加新動力、增添新活力,為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提供持續有效的強力支撐。

結合實際談談如何落實好兩個責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立足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形勢,作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重大決定。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是各級黨委的職責所在,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是對紀檢幹部擔當監督責任發出的動員令。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各級黨委和紀委要勇於擔當,黨委要採取有效措施,完善責任體系;紀委要在深刻認識的基礎上立足本職,推進“三轉”,切實履行好“兩個責任”。下面,本文對如何落實“兩個責任”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深化思想認識,堅定不移落實“兩個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黨委和紀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如何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可以說,抓住“兩個責任”的落實,就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只有抓好“兩個責任”,才能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真正落到實處。那麼,如何抓好“兩個責任”落實呢?通過參加市委組織的全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培訓暨警示教育會議,我認為,抓好“兩個責任”落實,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把握好一個原則:

就是要把握好各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核心這一原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是中國人民的歷史選擇,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所決定的。這個領導核心不僅僅是發展的核心,更是黨的建設的領導核心。黨風廉政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黨的生死存亡。各級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現了有權就有責、權責須統一的原則。各級黨委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不稱職的理念,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處理好兩個關係:

就是要處理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關係。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相互依存的,既不能讓主體責任包辦監督責任,導致監督責任畏首畏尾、裹足不前,更不能讓監督責任替代主體責任,越俎代庖、大包大攬。各級黨委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工作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通盤考慮、協調推進。黨委主要負責人必須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堅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協助黨委和政府開展工作,全面履行自身職責,抓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分類指導,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不錯位,全面履職,對事關黨風廉政建設全局性工作要給黨委當好參謀,出好點子。

就是要處理好懲治和預防的關係。王岐山書記指出,目前是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何為標?何為本?答案顯而易見,不敢是標,不能是本,不想是本之根本。如何才能讓想腐的人不敢腐,就是要加大懲處警示力度,治病樹、拔爛樹,有貪必反、有腐必清,在全社會營造高壓反腐態勢。不能腐,就要從制度建設入手,紮緊制度的藩籬,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制度成為不能突破的硬約束。不想腐,就是要綜合運用各種有效方式,促使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最終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新格局。

落實好三個要求:

就是要落實好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如何落實監督責任,首先要推進紀檢監察組織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王岐山書記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往監督執紀問責上轉。推進“三轉”,就是要緊緊圍繞監督責任的落實,嚴格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從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一些責任範圍之外的工作中退出來,盯緊主責、聚焦主業,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不斷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做到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切實當好“裁判員”,為落實好紀委監督責任打下堅實的基礎。

就是要落實好監督、執紀、問責要求。監督責任是紀委必須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但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職能泛化、主業弱化、作用虛化現象非常嚴重。落實好監督責任就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必須轉變監督理念、找準監督定位、突出監督重點、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把監督的責任扛起來、把監督的任務落實好。對於腐敗分子而言,紀委是一把出鞘的利劍,對紀委而言,嚴明黨的紀律、查處腐敗行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是其責任擔當。實踐證明,只有嚴格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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