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丟了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0

稅務登記證丟失了怎麼辦

要先去稅務局辦理掛失程序的,自丟失證件的15天釘內去稅務局辦理,然後登報說明。要將你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名稱和號碼,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局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然後憑遺失聲明去稅務局補辦。當然這個是需要費用的 ,在稅務局掛失的話,也是要罰款的。時間大概是一個月左右吧

稅務登記證丟失應該怎麼補辦 20分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七號) 第三十九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證號碼、及有效期,你可以到所屬的稅務局前臺諮詢。把公司的營業執照帶上。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遺失了怎麼辦?

1、必須首先到工商局和稅務局備案掛失你所有丟失的公司經營證件和章,然後到指定的報刊登報聲明丟失作廢。

2、要註銷的話也需要先補辦齊證件,然後先到稅務局進行註銷,稅務局給你出完稅證明,然後到工商局註冊銷戶。

3、補辦證件的話看你當地的價格,有時間的話你自己也可以補辦,按人家指定的提供證明材料就可以了。辦齊的話全部的證件、章等,工本費和手續費大約在500元左右。廠中介的話這個就不好確定了。

4、建議你不要直接註銷,你可以通過中介直接把公司轉讓給別人,法人變更就可以了,你還可以收到一筆轉讓費,註銷的話也需要花錢的,呵呵。

稅務登記證正本丟了怎麼辦?

你好!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去稅務局補辦時,並不變更任何東西,原來的稅號也不改變。

如滿意請採納!

公司稅務登記證正本 副本丟了 怎麼補辦 什麼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0條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是否指定沒有明確規定,我國有些地區有稅務系統的報刊雜誌,稅務機關可能會推薦你去辦理,這個自行考慮,一般來說在具有刊登廣告業務資質的報刊雜誌上登報聲明都是合理的。登報說明後,需要準備書面的情況說明,加蓋公章及刊登聲明的報刊雜誌的原樣一併附送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涉及弗處罰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0條,遺失稅務登記證屬於“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處理時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經辦人協調一下吧,通常我們經辦的這類情況按照100-300元的標準來處理。

營業執照正本和稅務登記證的正本都丟了怎麼補辦呢

企業需要到當地稅務機關及工商管理部門認可的報紙上刊發遺失聲明,然後帶著遺失聲明所在版面和報社給你的發票到這兩個部門分別補辦,要帶著沒丟的副本和企業公章。

稅務登記證丟了怎麼申請補辦?

納稅人遺失稅務證件,一、需要填制《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份,並附送以下材料:1、報賬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複印件)各一份,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誌的報頭或者刊頭一份。

二、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辦結。

四、審批權限。遺失稅務證件報告由稅務所核准。

稅務登記證副本丟了該怎麼辦?

副本丟了,要登報聲明作廢,讓稅務局開證明埂然後登報。見報後,稅務局補法新證,收工本費。可能不罰款。快慢要取決於登報時間。補證很快,一個工作日即可。

國稅稅務登記丟了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丟失稅務登記證件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憑證,應在15日內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機關按照《徵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持登報聲明及罰款單,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發;

丟失稅務登記證屬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可對你公司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丟失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國地稅各主管稅務機關須要求納稅人提供登報聲明遺失的證明,無需要求其補辦新的稅務登記證件。

國稅和地稅沒有註銷,以後不能再以自己的名義辦理稅務登記了,上黑名單了。

稅務登記證副本丟了怎麼補辦?

1、向主管稅務局報告;

2、登報聲明作廢;

3、補辦副本(見報後當天);

4、接受處罰(一般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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