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門票可以入賬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18

組織員工旅遊 旅遊景點的門票能做原始憑證入賬嗎?

問題內容:公司組織員工旅遊,付的旅遊景點的門票能做原始憑證入賬嗎?相關費用應記入那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答覆如下:對於旅遊景點的門票,總局沒有明確,各個省級地方稅務機構為了加強徵管,相繼將旅遊景點的門票納入發票管理體系,比如北京市《關於對本市公園、旅遊景點門票納入發票管理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徵[2000]470號)明確績在本市範圍內各公園、旅遊景點及其附屬的娛樂、遊樂設施所使用的各種門票(以下簡稱《門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應納入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範圍,開始啟用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製》字樣的《門票》。從上述規定看,旅遊過程中取得北京景點的門票應該是正式發票,可以入賬報銷的。 經查詢,目前旅遊景點基本上全部納入稅收徵管體系,印製統一的發票監製章了,您上述取得的稅務監製的門票,應該可以入賬報銷。 從業務性質看,這是職工福利,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核算,最終計入相關的生產成本、管理或銷售費用科目。

旅遊景點的門票可以報嗎?怎麼作帳,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嗎

可以報,列入業務招待費。

補充:關於此問題,我也查過,有的說列入福利費支出,有的說列入業務招待費。我覺得還是列入招待費比較合適一些。因為福利費多數是用於福利項目支出。門票不符合福利費的列支範圍。另外,列入業務招待費稅務也不會說什麼。因為有限額的,多了可以調整回來。

旅遊景點的門票能作為發票報銷嗎?

首先,肯定是不能報銷的,它與國家公共事業單位關係民生的火車票、飛機票、公交車票等不同,同時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門票是沒按規定取飢的發票,要受到一定處罰,涉及所得稅的還要進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可向開設旅遊的單位或銷售門票方索要門票的發票,注意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或財政監製章的,如果不成,取得的門票只能視為白條,即使單位規定可以報銷,也是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和稅收相關規定的,要受到響應處罰,將來財政、審計等部門檢查還會麻煩,僅供參考!

公園門票能否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企業組織員工旅遊或集體活動,只能取得公園的門票,公園不會另外開具發票。企業取得公園門票能否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 一、稅務機關監製的公園門票屬於合法有效票據 公園門票雖然不像一般的發票,但公園門票一般是經稅務機關監製的,有套印發票監製章,或者監製批准文號。這類門票屬於發票的範疇,可以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相關支出可以按規定在所得稅前列支。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製,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以下是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可作參考: 1 、套印發票監製章 北京市《關於對本市公園、旅遊景點門票納入發票管理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徵 [2000]470 號)規定: 在北京市範圍內各公園、旅遊景點及其附屬的娛樂、遊樂設施所使用的各種門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應納入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範圍,開始啟用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製》字樣的《門票》。 山東省(魯地稅徵字 [1998]9 號)規定: 各類門票均為收、付款憑證,是重要的財務、會計核算依據,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所指的發票,必須納入各級地稅部門發票管理範圍。……凡納入地稅部門管理的各類門票,由各市、地地方稅務局統一印製,規格與用紙全省暫不作統一規定,但必須在顯要位置套印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監製章。 2 、印有監製批准文號 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關於我市統一更換普通發票監製章和發票專用紙的通知》(穗國稅發 (1995)224 號)第三條規定: 電影院、劇院、體育館 ( 場 ) 、遊樂園、歌舞廳、錄像室的門票納入地方稅務機關管理,版面不套印“發票監製章”,不使用全國統一發票專用紙,在票據的左下方印明“穗地稅監製”的特種字體和批准號。 深圳市 《關於觀光、遊覽場所門票印製問題的通知》(深地稅發 [1995]326 號)第一條規定: 觀光、遊覽門票不套印全國發票統一監製章。……在觀光、遊覽門票票面套印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批准文號和 “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監製 ” 的圓形標誌,採用有色熒光油墨印製。 二、相關支出作為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公司取得公園門票,一般是因為組織員工旅遊,或其他集體活動,相關支出屬於福利費支出,應計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 根據國稅函〔 2009 〕 3 號文第三條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招待客戶旅遊的門票能入帳嗎?

可以的,把門票作為原始憑證,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景點門票可以做賬嗎 計提門票費用怎麼做賬

如果有業務可以走"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如果僅僅為本單位職工遊玩,可以下"應付職工薪酬"(過去老科目"應付福利費"現在已劃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旅遊景點門票可以入帳嗎

問題內容:公司組織員工旅遊,付的旅遊景點的門票能做原始憑證入賬嗎?相關費用應記入那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答覆如下:對於旅遊景點的門票,總局沒有明確,各個省級地方稅務機構為了加強徵管,相繼將旅遊景點的門票納入發票管理體系,比如北京市《關於對本市公園、旅遊景點門票納入發票管理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徵[2000]470號)明確,在本市範圍內各公園、旅遊景點及其附屬的娛樂、遊樂設施所使用的各種門票(以下簡稱《門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應納入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範圍,開始啟用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製》字樣的《門票》。從上述規定看,旅遊過程中取得北京景點的門票應該是正式發票,可以入賬報銷的。 經查詢,目前旅遊景點基本上全部納入稅收徵管體系,印製統一的發票監製章了,您上述取得的稅務監製的門票,應該可以入賬報銷。 從業務性質看,這是職工福利,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核算,最終計入相關的生產成本、管理或銷售費用科目。

公園門票能否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問:企業組織員工旅遊或集體活動,只能取得公園的門票,公園不會另外開具發票。企業取得公園門票能否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 答:一、稅務機關監製的公園門票屬於合法有效票據 公園門票雖然不像一般的發票,但公園門票一般是經稅務機關監製的,有套印發票監製章,或者監製批准文號。這類門票屬於發票的範疇,可以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相關支出可以按規定在所得稅前列支。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製,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二、相關支出作為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公司取得公園門票,一般是因為組織員工旅遊,或其他集體活動,相關支出屬於福利費支出,應計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3 號文第三條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老闆拿來的旅遊景點門票 計入什麼科目

給客戶的旅遊費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如果是自己的員工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

旅遊景點的門票怎麼做會計憑證

看具體情況而定了。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考察費-福利費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十二條規定,如果取得的旅遊景點的門票是符合法規並且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製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法規。發票監製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製作。禁止偽造發票監製章。

第二十紶條不符合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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