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上的法律是指?
在我國。廣義的法律和狹義的法律分別是指什麼?具體怎麼區分?
狹義的法律則專指有立法權力的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即主要是部門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命名的法律文件。
廣義的法律包括狹義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以及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為數眾多的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都是廣義的法律而非狹義的法律。
狹義上的法律是指
廣意和狹義的法律 廣意的法律,是指一切規範性文件;而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一般的人理解法律,是廣意的,但是,我們的理解,是要具體的和實在的,否則會在案件中吃虧。 在刑事案件中,法無名文不為罪,這個法是狹義的。 在民事案件中,因為審判人員對這個標尺的理解運用,會直接影響到一個民事訴訟案件的結果,我們也要在法律賦予的權力中用好法律的武器。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在行政訴訟中,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區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第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佈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佈的規章。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佈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佈的規章不一的,以及國務院部、委制定、發佈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狹義上的法律是指由誰誰制定的
廣意的法律,是指一切規範性文件;
而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廣義的法律和狹義的法律之間的區別
狹義的法律與廣義的法律的區別問題。
分析:在效力範圍、內容、等級地位方面的區別,從四個方面表達清楚:
①先把概念說清楚(狹義的法律與廣義的法律的概念)。
②在範圍方面的區別:狹義的法律是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有效;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範圍不同。
③內容不完全相同:廣義和狹義的法律都調整社會關係,狹義的法律都是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當中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由法律調整;廣義的法律除了狹義法律以外的其他部分所調整一般的社會關係。
④效力的等級地位不一樣,狹義的法律效力最高,地位最高;廣義法律除了狹義法律以外,其他的部分都要服從憲法和法律。
何為廣義法律,何為狹義法律?
廣義的法律是指一切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等。
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狹義的法的效力包括法律
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範圍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可見應該選ABCD
憲法是狹義上的法律還是廣義上的法律?
兄臺複習有點暈了
你的答案中寫的很明確
廣義法律是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在內的一切規範性法律文件
但以上定義不能倒過來,不能說憲法或者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等就是廣義法律,廣義法律只是一個概括,單獨一部憲法是狹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