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哪些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需重點注意對第“(三)”條的理解;第“(五)中的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無論總投資多少都必須實行監理。以上內容須熟記於心。魁網監理工程師考試頻道------分隔線----------------------------
在我國必須實行工程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有哪些
《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摸標準規定》對實行強執性監理的工程範圍作了具體規定,下列工程必須實行工程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他公用事業的項目。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項目。包括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交通運輸、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產業、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哪些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大中型功用事業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交通運輸、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產業、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哪些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商品房、公建項目如機關學校醫院等,交通設施、大中型涉及國計民生的新建項目等均須實行監理。
不需要請監理的工程有哪些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86 號《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已經對範圍進行了規定,參考如下: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大,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4)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1)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還有就是各個地方或者行業的規定。這個也是要必須遵守
除了以上這些就都可以不在招標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什麼?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大中型功用事業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必須監理的工程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規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條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第四條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第六條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範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可以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進行調整。
第九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監理必須實行監理的範圍有哪些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那些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政府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利用國際貸款資金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超過五萬平米的住宅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