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麼宣佈破產?
當一個企業宣佈破產,會怎麼樣。
走破產程序,員工工資一般優先支付,詳細內容如下: 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一)有擔保債權的清償 《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利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二)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的清償 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應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再行按一定順序清償其他債務。該法在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分別界定了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的範圍,並於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的具體清償方式和順序。 (三)其他債務的清償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中,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學理界習慣稱之為“職工債權”。
公司宣佈破產,員工會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你好,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作為破產債權,應該優先清償。
如何宣告破產
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具體介紹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要糾正企業破產就是逃避債務的錯誤觀念
二、作好企業破產前的清算工作
三、企業職工安置預案應依法作出
四、依法作好破產清算工作
人民法院進行破產還債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後,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出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
人民法院可以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織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清算組織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企業法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由人民法院發佈公告,中止破產還債程序。和解協議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宣佈破產是不是債務都不用再還了?
1)按照你註冊資金金額支付,然後可以申請破產,不然抽逃註冊或者虛假註冊公司資金也是要坐牢的,而且要你個人財產賠付。
2)如果是你公司欠的,是這樣;
3)所謂的有限也就是以你們訂時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不會追究到其他個人財產,但若其設立公司時有虛假出資的情形則可以追究。
宣佈公司破產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呢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並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授權委託書。 第四十六條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又召開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會議主席應當在發出會議通知前三日報告人民法院,並由會議召集人在開會前十五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目的等事項通知債權人。 七、關於清算組 第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清算中介機構以及會計、律師中產生,也可以從政府財政、工商管理、計委、經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社會保險、土地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人事等部門中指定。人民銀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派人蔘加清算組。 (相關文章: 地方法規1篇1次)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請破產清算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承擔一定的破產清算工作。中介機構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組負責。 第五十條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接管破產企業。向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員接收原登記造冊的資產明細表、有形資產清冊,接管所有財產、帳冊、文書檔案、印章、證照和有關資料。破產宣告前成立企業監管組的,由企業監管組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進行移交; (二)清理破產企業財產,編制財產明細表和資產負債表,編制債權債務清冊,組織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變現; (三)回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四)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別除權、抵銷權、取回權; (五)進行破產財產的委託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六)依法提出並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報告; (八)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九)辦理企業註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 (相關文章: 地方法規1篇1次)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指導清算組的工作,明確清算組的職權與責任,幫助清算組擬訂工作計劃,聽取清算組彙報工作。 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不稱職的清算組成員。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接受債權人會議的詢問。債權人有權查閱有關資料、詢問有關事項;清算組的決定違揹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定。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對破產財產應當及時登記、清理、審計、評估、變價。必要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保全。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破產企業的財產。債務人的財產權利如不依法登記或者及時行使將喪失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登記或者行使;對易損、易腐、跌價或者保管費用較高的財產應當及時變賣。 八、關於破產債權 第五十五條 下列債權屬於破產債權: (一)破產宣告前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二)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 (三)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四)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五)清算組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對債務人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債權; (六)債務人的受託人在債務人破產後,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託事務所發生的債權;......
公司怎麼個流程才能宣佈破產?
一、申請的提出
我國實行的是絕對的破產申請主義,即破產程序只能由法定破產申請權人提出申請而開始,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開始破產程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以下簡稱《破產意見》)。根據《破產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可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由於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特殊性,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受到嚴格限制。國發[1994]59號文指出,試點城市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如從反面解釋,沒有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的,就不能實施破產。又據國發[1997]10號文補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併破產和解困企業名單的企業也不能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可按[1997]2號文的規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條件而不予受理。《破產法》第8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申請宣告破產”。可見,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作為債務人的企業即使達到破產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這樣看來,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能否行使完全取決於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意願,從而使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流於形式。
二、破產申請的受理
(一)嚴格審查破產企業是否具備破產資格
根據我國《破產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申請或被申請的破產企業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等,被認為其具備了破產主體資格的,予以受理;但對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原則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採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二是取得還債擔保,並能夠從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對那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等申請破產的,因其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審查破產企業是否達到破產界限
破產界限,即破產原因、破產條件,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的狀態,也是法院判斷是否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標準和理由。《破產法》第3 條規定的破產條件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民事訴訟法》第19章規定為“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有的債務人尚未達到破產界限,通過人為因素,造成達到破產界限的假象,目的是為了破產逃債。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1條的有關規定,可從以下三方面審查是否已達到破產界限:一是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期限已屆滿,並經債權人請求清償;二是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到期的全部債務而非某項債務不能清償;三是債務人對現有的債務在客觀上毫無辦法,而非主觀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審查,無論是債務人申請,。
還是債權人申請,均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以確認債務人是否達到破產界限,如果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並呈連續狀態,如無相反證據證明,則可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三、破產的和解與整頓
在1986年我國制定企業破產法的時候,起草者就曾經提出這樣的設想:“對達到破產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業,通過與債權人達成延期減免還債的協議,並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進行整頓(簡稱法定整頓),力爭使其恢復生機和活力”。按照當時的草案規定,達到破產界限的企業,可以請求調解整頓;調解整頓方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並經監管會審查後,由法院作出裁定;監管會由法院任命,負責監督整頓,並向法院報告工作。遺憾的是,在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由於遷就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依賴行政權力的思維定式,這一設想被否定了,並且被代之以包辦主義的、現已被實踐......
小企業宣佈破產程序
如果洗浴中心不想開了,就可以去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登記。需要到工商局領一大批表格並逐一辦理,應當還要登報。完畢後就算是把公司註銷了。
為什麼公司宣佈破產還營業
宣告破產後由清算組介入,一切清算和經營行為均有清算組託管負責。如果確定已經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有債權未得到清償的立即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有其他疑義也可以正式向清算組提出。如果中間出現其他狀況可以私信我。
有限公司宣佈破產需要走哪些程序?
1、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如果受理,通知所有債權人
4、組成債權人會議,並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如果是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這一步就免了)
5、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如果不能達成或雖然達成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後的運營,仍無好轉或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進入下一步。
6、清算。此處省去N多字。自己去查破產法與公司法。
7、公司歸於消滅。
有限公司什麼情況可以宣佈破產?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償清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企業由於負債累累,資不抵債,經過整頓不能見效,為預防負債企業財產的流失,加快債務清償速度,通過破產程序,強行把企業資產分配給全體債權人,這是法院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障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受損害而採取的司法措施。企業被宣告破產,意味著其財產所有權被依法轉移,企業繼續經營已成為不可能,必然導致企業的終止。因此,企業在被法院宣告破產之後,應及時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答題辛苦,幫忙點下【採納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