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麼原因辦休學手續?
休學手續怎麼辦啊?
學生因病(應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書”、醫療費發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須休學的,由學生和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經班主任同意,學校簽註意見蓋章(學籍管理專用章)後,送教育局中教科審批。初、高中畢業班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學生休學以一年為期;期滿不能復學者,最多可再申請延長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但不得報考和升入其他各類學校。 學生休學期滿時,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申請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在復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耽給的已恢復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證明,經學校批准,才可復學。
什麼情況下可以辦休學?怎麼辦休學?
應該是生了一些較為嚴重的病才可以的吧。我上網幫你查了一下:你好!
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時間:開學兩週內
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辦理休學流程圖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給孩子辦休學需要什麼手續
怎麼辦理休學
學生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長期治療或誤課,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由學生向學校提交書面復學申請、原休學證明信及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學校對復學的學生,應及時編入相應的班級學習。
學生確已喪失在校學習能力,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
凡未經批准中途退學的,要對其家長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採取措施強制復學。
學申請書
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時間:開學兩週內
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辦理休學流程圖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想休學是怎麼回事,需要什麼手續
真的想明白了嗎? 休學後有什麼打算呢?這個一定要想清楚,切不可等休了學再去想,那樣會越來越迷茫的,具體要什麼手續可以直接問學校。最好跟你父母商量一下,儘管父母會生氣,可這事放誰身上都會生氣呀,所以就任他們罵吧,只是要給你父母一個以後的規劃和計劃,因為想放棄學業的你並不能失去思想。但不學習將來造成的不足可能會讓你為此而付出代價,這個一定要心中有數。
大學裡怎麼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休學手續辦理時間:開學兩週內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流程圖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章者無效);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學院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論;
學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休學?如何辦理休學手續?如何辦理復學手續
什麼情況都可以,只要理由充分。
辦理休學手續後,可以休學幾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解讀】本條是關於學生休學問題的規定。
所謂休學,是指具有某校學籍的學生因某種原因暫時中斷學業,待導致休學的原因排除之後,再復學繼續學習的學籍管理制度。
本條規定了兩類休學。一是學生申請休學,屬於學生的主動行為,屬學校規定範圍內的由學校予以批准。二是學校認為應當休學,一般是在學生因某種原因堅持學習,而本人又不想休學,出於對學生的愛護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維護,學校要求其休學。在許多情況下,休學往往是學生和學校共同行為的結果,即首先由學生提出休學申請,然後由學校予以批准。
由於高等教育辦學形式的多樣化,各校有不同的教學特點和要求,因此,統一規定學生的休學次數和休學期限已不合時宜。本條將其授權各學校具體規定。但根據我國高等學校教學按學年安排的實際情況,以及實際管理經驗,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較適宜,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可以半年為期,休學期滿仍需要繼續休學的,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可休學幾次,一共可休學多長時間由學校制定要求。
執行本條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應當注意,第一,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必須以休學為保障條件,即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時,必須提出休學申請並獲批准,否則將失去學籍,不能繼續其學業;第二,本規定對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或提出休學申請均未設置前置條件,即只要學生在不涉及學籍處理或惡意逃避學籍處理的情況下,提出分階段完成學業或休學,學校應准許其要求。第三,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或休學必須限制於學校規定的最長年限內,否則,其要求應視為無效。
原《規定》有休學、停學之分,是因為原《規定》制定時師範、航海、地礦等特殊專業有專業獎學金、特殊專業補助等,非休學不可的可繼續享受。對於不一定要休學而自己要休學的則不能享受,因此設置了“停學”的形式,以區別於休學。在原休學待遇不存在後休學與停學則沒有實質區別,因此,本《規定》只設置“休學”一種形式。
大學辦理休學的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
根據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休學,今年怎樣辦手續
光成績不理想,是不能休學的。您要找到學校可以接受的理由,請求休學。休學要報主管部門備案。
如果您辦不了休學,我建議您讓您的孩子吃點苦,改掉貪玩的壞習慣。根據您的孩子的學力,轉學到周圍的學校,讀相應的年級。要事先好。
會考的成績,不會因轉學或休學而失效。
轉學或休學,都是麻煩事。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作馬牛。別把自己急死。孩子的路,要靠孩子自己走。有時,您要想開點。
僅供參考。祝您開心!
小學生如何辦理休學手續
一、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填寫休學申請表。因病申請休學者應出具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經班主任同意、學校審核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二、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初始日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因病休學的應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因其他特殊情況休學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在經學校審核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學。
三、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末滿請求復學者(因病者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可以復學,並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也可根據學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要求及學生的實際學力,編入原年級就讀。在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