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中什麼是部門規章?
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屬於部門規章的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屬於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屬於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條例》屬於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注會稅法中如何區分哪些是法律 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
法律是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隸屬機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稅收部門規章是由哪個部門通過
稅收部門規章草案經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起草國家稅務總局令,經必要的公文處理程序,報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簽署後予以公佈。由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稅務規章,應當送其他部門會籤後,由局長和有關部門首長共同署名,並以國家稅務總局令予以發佈。
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1號
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國務院頒佈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務部門規章(以下簡稱稅務規章),是指根據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國家稅務總局職權範圍內製定的,在全國範圍內對稅務機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稅收規範性文件。
稅務規章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規程”、“規則”、“實施細則”、“決定”或“辦法”。
稅務規章以國家稅務總局令的形式發佈。
第三條 稅務規章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職權與職責相統一的原則。 稅務規章不得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權益的特別規定除外。
第四條 稅務規章應當明確制定的依據、宗旨、適用範圍、主體、權利義務、具體規範、操作程序、法律責任、施行日期。
稅務規章用語應當準確、簡潔,內容應當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條 稅務規章應當分條文書寫。
如稅務規章內容較為複雜,可以根據需要分章、節、條、款、項、目。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六條 總局各司局及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稅務規章的,應當於每年的第一季度內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要求報請立項。
立項申請中應當對制定稅務規章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作出說明。
立項申請由政策法規司彙總研究,並據此制定稅務規章年度計劃,報局務會議批准後執行。
稅務規章年度計劃可以根據執行中的具體情況予以調整。
第七條 稅務規章由主管單位負責起草。稅務規章內容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的,由局長指定的主辦單位負責起草,也可以由政策法規司起草。
第八條 稅務規章在起草過程中,起草單位應當充分徵求局內其他單位和基層稅務機關的意見。
稅務規章的內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切身利益時,起草單位應當將稅務規章草案向社會公佈,徵求有關機關、組織、公民或者法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公開舉行聽證會。
第九條 起草單位形成稅務規章送審稿後,應當連同起草說明、起草過程中所徵求的不同意見等有關材料,一併送政策法規司審查。
第十條 政策法規司應當及時對稅務規章送審稿從以下方面進行審: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
(二)是否與憲法、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相矛盾或者抵觸;
(三)是否與其他稅務規章協調、銜接;
(四)是否就重大問題徵求並正確處理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個人的意見;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術要求;
(六)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政策法規司在審查中發現稅務規章送審稿存在重大缺陷的,可以將稅務規章送審稿退起草單位修改。
政策法規司審查通過後,形成稅務規章草案和審查意見,報局務會議審議。
第十......
注會稅法中如何區分哪些是法律 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
一般實施條例、實施細則的性質判斷,主要看發佈機關
單項選擇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屬於( )。 A. 稅收法律 B. 稅收部門規章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是全國人大常委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選A。
我國有哪幾級稅法制定部門
我國稅法的制定主體,也就是我國稅法的立法機關,具體包括: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稅收法律,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等。
2、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立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稅收暫行條例(規定),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3、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
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僅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收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稅收部門規章,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6、地方政府:稅收地方規章。
現行稅法中屬於法律的有哪幾部?屬於行政法規的有哪幾部?
法律: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
其他均為經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與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
稅法是指什麼
稅法是當今世界各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稅收徵管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 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徵稅、依法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 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 內容。因此,瞭解稅收的本質與特徵是非常必要的。稅收實質是國家為了行使其職能 ,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它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強制性。主要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規等形式對徵收捐 稅加以規定,並依照法律強制徵稅。
二是無償性。主要指國家徵稅後,稅款即成為財政收入,不再歸還納稅人,也不 支付任何報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徵稅之前,以法的形式預先規定了課稅對象、課稅額度和 課稅方法等。
因此,稅法就是國家憑藉其權力,利用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 徵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稅法是國家理髮機關頒佈的徵稅人與納稅人應當遵循的稅收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國家向納稅人徵稅和納稅人向國家納稅的法律規範,納稅人和徵稅人都必須遵守,違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強制性的具體表現。從原則上說,任何稅收都要經過立法機關批准以後才能公佈施行。有些稅法屬於試行階段,也可以以法規的形式發佈施行,這種法規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稅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稅種、徵稅對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稅收加徵、減稅、免稅、起徵點、免徵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收法律責任等。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有權制定稅法或者稅收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一、稅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二、有關稅收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三、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理實施細則》、《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其中,有些重要規章要經過國務院批准以後發佈,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徵稅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製定某些地方性的稅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稅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徵稅。
稅收規章和稅收行政法規各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n8136506/index.html
在政策法規欄目下:找到稅收法規庫,裡面有基本法規,再具體分法律、稅收規章、行政法規。裡面很全的,我就不一一複製了
現行稅法中屬於法律的有哪幾部?屬於行政法規的有哪幾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條例的決定》,《關於懲治個稅中、搞稅犯罪的補充規定》《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境界老總 專用發票的決定》等,具體參考2011年註冊稅務師教材第42-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