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遊如何定性處理?
如何界定外出考察與公款旅遊區別
看去的地點。如果主要時間都在考察地方,在什麼公司參觀之類,這個主要還是考察的。但去了5天,只有1天在所謂的考察地方,那就是公款旅遊。
公款旅遊如何處理?
那也要看屬不屬於單位福利範圍啊,又不是所有單位組織員工旅遊都違規
公款旅遊已經被黨紀處分快兩年了,還會按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如果你們是公款旅遊被查,已經被D紀處分,是不會按貪汙罪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你完全可以放心。
公款旅遊,也不構成貪汙罪。
公款送禮違反了《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的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規定,用公款旅遊、送禮、請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揮霍浪費國家、集體資財的,追究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國務院工作規則》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風建設》中規定,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範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如何處罰
“八項規定”是黨中央就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問題做出非常具體而詳盡的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繫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主要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程序處理。
當前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
在性質認定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般屬違反廉潔紀律性質,也可能違反工作紀律等其他紀律,具體性質需根據被審查人的具體行為和黨紀規定作出認定。
在條款適用上,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行為,並不是直接依據中央八項規定作出定性處理,而是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分則對應的具體條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八項規定為時間節點,即: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後的,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而是根據違紀行為的具體情況和當時黨紀規定作出相應認定。
在紀律審查文書表述上,進一步凸顯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處理。為推動各級黨組織馳而不息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建議在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主要違紀事實”中,將被審查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出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後、“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
如何認定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
當前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
在性質認定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般屬違反廉潔紀律性質,也可能違反工作紀律等其他紀律,具體性質需根據被審查人的具體行為和黨紀規定作出認定。
在條款適用上,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行為,並不是直接依據中央八項規定作出定性處理,而是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分則對應的具體條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八項規定為時間節點,即: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後的,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被審查人的相關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而是根據違紀行為的具體情況和當時黨紀規定作出相應認定。
在紀律審查文書表述上,進一步凸顯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處理。為推動各級黨組織馳而不息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建議在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主要違紀事實”中,將被審查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出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後、“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
如何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前查處違反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內旅遊、公款(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辦婚喪喜慶、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違規入私所、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 性質認定違反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般屬違反廉潔紀律性質能違反工作紀律等其紀律具體性質需根據審查具體行黨紀規定作認定 條款適用違反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行並直接依據央八項規定作定性處理依據《黨紀處條例》則應具體條款 政策界限握均201212月4央政治局審議通央八項規定間節點即:審查相關違紀行發201212月4按違反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審查相關違紀行發201212月4前作違反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認定根據違紀行具體情況黨紀規定作相應認定 紀律審查文書表述進步凸顯違反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處理推各級黨組織馳息落實央八項規定精神建議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主要違紀事實審查違反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表述違反政治紀律行、違反組織紀律行
事業單位人員受到處分會有哪些後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權限,以及作為監察對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第三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五條 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六條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係。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開除以外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但處分期應當按照一個處分期以上、兩個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第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按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兩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燬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
公款購買購物卡發放勞務費違反什麼規定
中新網2月24日電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準則》規定,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等。
《準則》規定不準有下列八種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5年查處違反八項規定問題94起,惠州紀委是怎麼做到的
八項規定”是黨中央就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問題做出非常具體而詳盡的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繫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主要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程序處理。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4月2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入糾正“四風”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自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和要求,加強執紀監督,堅持和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有效遏制了“四風”蔓延勢頭,推動黨風政風明顯好轉,得到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的認可。截至2015年3月,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82693起,處理黨員幹部10904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5456人。中央紀委監察部先後13次對66起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各省(區、市)紀委監察廳局先後172次對897起典型問題通報曝光,發揮了從嚴執紀的正面引導和懲戒警示作用、十八大以來違反八項規定被處分的省部級官員,已增至7名。昨日,中紀委發佈10月份的八項規定查處情況“月報”,呈現出上述結果。10月份的月報顯示,當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808起,處理4993人。對比此前各月,特別是今年第一季度前三月,10月份的查處問題數量略有上漲。今年一季度前三月,查處問題數均低於2000件:1月(1650)、2月(1509)、3月(1931)。第二、三季度,5月、6月、8月、9月的查處問題數量雖然超過了3000件,但都低於10月份的3808件。跟此前各月相同,鄉科級仍舊是違反八項規定的主體。10月處理的4993人中,鄉科級4591人,佔比達91.95%。10月份的“發案率”類型也與此前各月區別不大。“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發案率”最高,高達924件,佔比24.26%。排在第二位的是“違規發放津貼福利”,共796件,佔比20.9%;“大辦婚喪喜慶”排在第三位,共548件,佔比14.39%。當前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在性質認定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般屬違反廉潔紀律性質,也可能違反工作紀律等其他紀律,具體性質需根據被審查人的具體行為和黨紀規定作出認定。在條款適用上,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行為,並不是直接依據中央八項規定作出定性處理,而是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分則對應的具體條款。按照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的內容,結合《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違反八項規定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0、其他違法違紀類錯誤。例如: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發放福利、發放過節費等;違規參與賭博;違規吃拿卡要;違規搭建房屋;違規虛報政績;弄虛作假等;違規公款互相宴請;違規私分國有資金;違法挪用公款;違規接受宴請、收送禮金禮品;違規公務接待;違規公務考察;違規公款旅遊;違規參加娛樂活動、高消費娛樂;違規修建樓堂館所;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公車私用;違規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操辦婚喪喜慶,藉機斂財;違反工作紀律,上班打麻將、股票交易、遊戲等;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