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屬於哪類危險?
酒精屬於幾類危險品
乙醇:第3類 易燃液體(中閃點液體)
危險貨物編號:32061
UN號:1170
CAS號:64-1頂-5
危險特性:
1、本品蒸汽與空氣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與氧化劑會發生強烈反應,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參考資料: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 13690-92)》
九類危險品分別是哪些?
第一類:爆炸品:炸藥
第二類:壓縮氣體:氧氣、氫氣
第三類:易燃液體:汽油、柴油
第四類:易燃固體:
第五類: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有毒物質:氰化物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俯腐蝕品:硫酸
第九類:其他危險品:電池組
一類高層綜合樓建築火災危險性類別怎麼填?
屬於一級,一類高層綜合樓不允許使用明火、禁菸;保證消防雙電源可靠,疏散樓梯間不堵塞,樓層防火門處於正常狀態,管道井有防火門的有效保護,自動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每年不低於2次全面檢查維護和逃生演習。
火災危險類別的劃分
一、為了與有關規範協調,將原規範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改為“甲、乙、丙”類液體,以利執行。
二、關於甲、乙、丙類液體劃分的閃點基準問題。
為了比較切合實際的確定劃分閃點基準,對596種甲、乙、丙類液體的閃點進行了統計和分析,情況如下:
1.常見易燃液體的閃點多數為<28℃;
2.國產煤油的閃點在28~40℃;
3.國產16種規格的柴油閃點大多數為60~90℃(其中僅“一35號”柴油閃點為50℃);
4.閃點在60~120℃的73個品種的丙類液體,絕大多數危險性不大;
5.常見的煤焦油閃點為65~100℃。
我們認為凡是在一般室溫下遇火源能引起閃燃的液體屬於易燃液體,可列入甲類火災危險性範圍。我國南方城市的最熱月平均氣溫在28℃左右,而廠房的設計溫度在冬季一般採用12~25℃。
根據上述情況,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液體閃點基準定為<28℃,乙類定為>28℃至<60℃。丙類定為>60℃。這樣劃分甲、乙、丙類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閃點為基準的,這樣既排除了煤油升為甲類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為乙類的可能性,有利於節約和消防安全。
三、關於氣體爆炸下限分類的基準問題。
由於絕大多數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均<10%,一旦設備洩漏,在空氣中很容易達到爆炸濃度而造成危險,所以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劃為甲類;少數氣體的爆炸下限>10%,在空氣中較難達到爆炸濃度,所以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劃為乙類。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基本上是可行的,因此本規範仍採用此數值。
四、關於火災危險性分類。
為了使用本規範者正確理解、掌握、執行條文,現將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中須注意的幾個問題及各項生產特性簡述如下: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要看整個生產過程中的每個環節,是否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性(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按其中最危險的物質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質;
2.生產中操作條件的變化是否會改變物質的性質;
3.生產中產生的全部中間產物的性質;
4.生產中最終產品及副產物的性質;
許多產品可能有若干種工藝生產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災危險性也各不相同,分類時應注意區別對待。
各項生產特性如下:
(一)甲類
1.“甲類”第1項和第2項前面已有說明,在此不重述。
2.“甲類”第3項的生產特性是生產中的物質在常溫下可以逐漸分解,釋放出大量的可燃氣體並且迅速放熱引起燃燒,或者物質與空氣接觸後能發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時放出大量的熱,而溫度越高其氧化反應速度越快,產生的熱越多使溫度升高越快,如此互為因果而引起燃燒或爆炸。如硝化棉、賽璐珞、黃磷生產等。
3.“甲類”第4項的生產特性是生產中的物質遇水或空氣中的水蒸汽發生劇烈的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可燃氣體,同時產生熱量引起燃燒或爆炸。該種物質遇酸或氧化劑也能發生劇烈反應,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性比遇水或水蒸汽時更大。如金屬鉀、鈉、氧化鈉、氫化鈣、碳化鈣、磷化鈣等的生產。
4.“甲類”第5項的生產特性是生產中的物質有較強的奪取電子的能力,即強氧化性。有些過氧化物中含有過氧基(—O—O一)性質極不穩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強烈的氧化性,促使其他物質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熱量而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該類物質對於酸、鹼、熱,撞擊、摩擦、催化或與易燃品、還原劑等接觸後能發生迅速分解,極易發生燃燒或爆炸。如氯酸鈉、氯酸鉀、過氧化氫、過氧化鈉生產等。
5.“甲類”第6項的生產特性是生產中的物質燃......
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須採取哪些消防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第十八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4.9條規定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或區域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為什麼?
首先,濃硫酸不揮發,只有發煙硫酸才揮發。而且也不燃燒。
都說了是通則了,就是普適的,但是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麼。他說的化學危險品得看是哪一種,不同的種類要加不同的標籤,比如易燃就要加易燃標籤,採用禁明火的規章制度等等~
就像是毛主席說過的“梯田好”,那也不能生搬硬套,把平原也改成梯田不是?要懂得變通...
危險源類別是怎麼分類的有哪些
1、安全科學理論對危險源的分類
這種分類主要是概念性的.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按安全科學理論把危險源分為兩大類.
(1)兩類危險源
a、第一類危險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
為了防止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必須採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危險源.
b、第二類危險源.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輪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和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引起物的故障和人的失誤).
(2)兩類危險源的關係
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認為: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傷亡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
2、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對危險源的分類
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是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危害因素)對危險源進行分類:
(1)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設備、設施缺陷;
防護缺陷;
電危害;
噪聲危害;
振動危害;
電磁危害;
運動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粉塵與氣溶膠;
作業環境不良;
信號缺陷;
標誌缺陷;
其他.
(2)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質;
自燃性物質;
有毒物質;
腐蝕性物質;
其他;
(3)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
傳染病媒介物;
致害動物;
致害植物;
其他.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
負荷超限:體力、聽力、視力、其他負荷超限;
健康狀況異常;
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
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
其他.
(5)行為性危害因素
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
操作失誤:誤動作、違章作業、其他;
監護失誤;
其他.
(6)其他.
3、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對危險源的分類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將危險源分為16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意外墜落;
(10)坍塌;
(11)放炮;
(12)火藥爆炸;
(13)化學性爆炸;
(14)物理性爆炸;
(15)中毒和窒息;
(16)其他傷害....
新消防所謂的,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2009年5月1日頒佈的《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礌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啥叫提刑官?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說起宋代的“提點刑獄公事”,首先得談到宋代的“路”。自秦朝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施行州(郡)縣兩級制,相當於現在的市縣;同時,王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又在州(郡)縣之上設置一級監察機構,如漢代在郡之上設置“州”,下轄幾個郡,朝廷派出州刺史,唐代時則在州(郡)之上設置“道”,這些監察機構往廠演化為地方一級行政機構,相當於現在的省。宋初全國曾分為十道,後改為“路”,但數目有所變化。從規模上來看,宋代的“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轄有幾個州。但與明清時期在省設置巡撫不同,宋代的“路”始終沒有形成權力獨攬的封疆大吏,而在“路”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等機構,從中央派文臣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即“提刑官”)、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監司”,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顧名思義,這些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轉運使負責地方財政,“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提舉常平公事則負責地方的倉儲、農業水利等事務。
甲苯屬於幾類危險品?
甲苯是易燃液體屬於危險品中的第三類。
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流速過快,容易產生和積聚靜電。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因為甲苯是危險品,所以在運輸和儲存中都要具有相應的資質。如危險品運輸資格證,還要有備案的危險品運輸車輛,不然算是違法運輸。個人還辦不下來這個證,我們一直都是卓越危險品給運輸的,自己沒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