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算工資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19

年終獎算工資嗎

很多用人單位都在年底為員工發放年終獎,那麼,年終獎屬於工資範疇嗎?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以及下一年度的發展規劃,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

獎金屬於工資嗎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於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年終獎不和當月工資一起計算可以嗎

1、如果是員工向分兩次領取,一次為本月工資,另外一次為年終獎,那麼和單位協商是可以的。

2、如果是為了避免收取個人所得稅,那麼是不能實現的,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按照員工當月合計收入,是否超過3500元,超過的部分是需要收取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的。

3、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二十一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所說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例:韓先生因當月工資3400元,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關於年終獎 年終獎:月基本工資100 % 是什麼意思?

3750X12 +基本工資X1

獎金能算工資嗎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個人年終獎金怎麼計算繳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

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於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對於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採用一次。

發年終獎前漲了工資,年終獎怎麼算,是漲工資前的,還是漲了之後的算

還用問,當然發過後了,如果新接收單位比較急,就看你的決心以及信單位的待遇了。

年終獎可否不和當月工資一起計算個稅

年終獎和當月工資分開算得:

以下是年終將得計算: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希望對你有用,謝謝!

年終獎在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範圍嗎

肯定含呀,年終獎就是屬於獎金,獎金就是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的一部份。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從廣義上講,職工薪酬是企業必須付出的人力成本,是吸引和激勵職工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說,職工薪酬既是職工對企業投入勞動獲得的報酬,也是企業的成本費用。具體而言,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則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企業按規定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在職工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特殊情況下,按照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也屬於職工工資範疇,在職工休假或缺勤時,不應當從工資總額中扣除。

2.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集體提供的福利,如補助生活困難職工等。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有關單位(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此外,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了改善職工文化生活、提高職工業務素質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和職工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金額。

6.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企業向職工提供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如提供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汽車、住房等)、企業為職工無償提供商品或類似醫療保健的服務等。

7.其他職工薪酬。比如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又稱辭退福利),即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鰓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補償建議的計劃中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對於這些其他職工薪酬的內容,本書暫不涉及。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該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年終獎算工資性收入嗎

年終獎屬於工資性收入,但可以按年終獎的優惠計稅方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合並在當月工資中要少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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