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怎麼分?

General 更新 2024-11-16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補償回答:如果公公婆婆的出資行為需要他們的舉證,如果能夠舉證,還需要舉證這種出資行為是贈與還是借貸,如果是借貸一般需要借條等證明,如果無法證明是借貸,即使證明其曾經出資,也應當認為是對夫妻的貨幣動產的贈與,對於已經交付的贈與,被贈與人(你們夫妻)如果沒有嚴重虐待贈與人的情況,該贈與就不可撤銷,這些錢已經通過購買房產和車輛等方式成為夫妻共有財產的一部分。

公公婆婆一般無法對出資行為,向你們夫妻提出債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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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一幢。其中有2個門面,每個門面價值約40萬;3套住房,每套價值約18萬。此幢房屋的地皮是辦裡結婚證前也就是2003年5月由公公婆婆出錢買的,地皮買價為20萬。房屋是在2005年至2006年建成的,造價約30萬。在建房過程中,女方雖未明確的為建房出過資金,但自2003年起(婚後),女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全交由男方支配,用於家用、建房等。

解析:根據2001年的新婚姻,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基本法理(只有少數特例)。房屋是在2005年至2006年建成的,造價約30萬。因此房屋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 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宅基地是婚前由男方父母購買的,但是,由於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根據“地隨房走”的法理,一般認為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的一部分。

離婚之後,如無法達成一致,法院一般平均分配產權。如果一方要全部擁有,可以通過購買另外一方的產權獲得全部產權。

2、婚後,在女方單位購房一套,價值15萬元,其中男方父母出錢7萬元,其餘由夫妻共同。

解析:同上,物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產權一人一半。男方父母出錢的行為如何沒有欠條等依據,不認為是債權債務關係,一般認為是動產貨幣贈與的交付。夫妻沒有義務償還。如果一方要全部擁有,可以通過購買另外一方的產權獲得全部產權。

3、小汽車一部,購買價15萬元。

解析:同上,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產權一人一半,如果一方要全部擁有,可以通過購買另外一方的產權獲得全部產權。(另外注意:汽車這類耐用消費品與房產是不同的,汽車是處於絕對貶值狀態的,使用時間越長,其殘值越低,分割的時候,不可能按照購買價分割,只能按照市場同類二手車的價值評估)

4、建房買車,共貸款25萬元。

解析: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

夫妻離婚後財產如何分?

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 夫妻婚後所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一般平分

離婚後,婚後個人財產怎麼分

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飢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也就是說,不論結婚多少年,個人婚前財產總是其個人的。

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後獲得財產,是共同財產,如離婚要分割,適當照顧女方。撫養費,按當地生活水平給付。家庭暴力較重的,適當給付賠償。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財產結構出現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權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佔有較大的比例。在離婚案件中,解除婚姻關係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問題主要集中於夫妻財產問題和子女的撫養問題,而夫妻財產分割則集中在房屋、股權等的分割上。下面就司法實踐中夫妻財產分割的這些重點問題進行探討。婚前個人財產的認定、轉化及分割的一小點問題 新婚姻法頒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2、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3、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1)財產補償問題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有部分當事人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已經對部分重大財產達成一致意見,出於節省訴訟費用的角度,雙方都會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故意隱瞞一些重大財產。1)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不應當為了審理區區的訴訟費用而故意漏報部分財產。2)這種行為其實風險相當大,稍有不慎,往往會給對方以“離婚時隱藏、轉移財產”為由提起訴訟,其結果往往非常不利。3)如果真的是經濟緊張、為了節省訴訟費用,雙方庭外達成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協議的形式。4)即使對方在事後提起訴訟,此書面協議也可以對抗其訴訟請求。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一、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怎樣才算是婚前財產?離婚後怎麼分配

如果你買的樓是一次性付款的話那就是婚前財產,如果是貸款購買,婚後需要分期還款的話,那就是有部分產權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打個比方:如果你買的房子是80W,如果結功前全部付清,那就屬於你個人的。如果你首付付了20W,在婚前你又分期付款還了20W,然後你就結婚,那麼這個房子中有50%的產權是你的個人財產,剩下的是夫妻共同擁有的,那麼在房子貸款全部付清後有財產糾紛,那麼男方就擁有75%的產權,女方擁有25%。如果首付中還有其他人付的錢,比如你的父母,那麼他們也是有一部分的產權的。

單方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法律諮詢:老婆之前和她的前男友生下一個孩子,後來他們兩個人經常鬧矛盾,最後老婆帶著孩子離開了那個男的(沒有結婚證)。後來經親戚介紹我和她認識不到一年就和她結婚了,到現在正好一年時間。這一年裡感覺挺好的,感覺她愛我,我也愛他,後來她說是試著愛我,但我是全新全意的愛他,現在她說我不是她喜歡的類型的了,要和我離婚,但我還是全新全意真的愛著她,我突然無法接受,尤其是家裡的父母,我該怎麼辦,不離婚行嗎?離婚後財產怎麼辦?華律網律師解答:如果女方堅持要離婚,總能離得掉的,關於財產方面,你們如果沒有約定的話,一般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相關法律知識: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婚後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對於婚前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的協議約定,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需要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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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後財產怎麼分

你好,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十一個比較複雜的事情,主要有以下一些情況:

(1)雙方均沒有過錯的無過錯的離婚。婚內財產平均分配,也就是說主要涉及婚內財產的認定問題 ,這屬於離婚後財產分割中比較簡單的一種;

(2)一方有過錯,另一方沒有過錯的離婚。婚內財產應當平均分配,但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補償獲賠償;

(3)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最大。即只要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財產分割協議的,則應當依據財產分割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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