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屬於法律嗎?
關於國務院頒佈的條例是否屬於法律
國務院頒佈的條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屬於規範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質,在實施過程中與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應當把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同法律一樣列為法律依據。在判決主文中援引行政法規時,應當與法律一樣使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xxxx條例》xx條的規定,判決如下:”這樣的語句。而援引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當使用“比照”;援引規章,應當使用“參照”。國務院頒佈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的時候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當然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水的依據。這個毫無疑問。條例具有對所有社會組織、所有社會成員,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約束力,屬於規範性文件,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與法律實施並無區別,任何組織、個人在條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變或拒絕實施,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質。《立法法》第二條把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列為立法法的內容,可見行政法規具有法律性質需要立法法規範,但他不是法律只是法律性質的規範性文件。為了更好理解行政法規的效力,援引立法法的條款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之間的關係做出瞭如下規定: 第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八條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七十九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第八十一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權限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一)超越權限的; (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 (三)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經裁決應當改變或者撤銷一方的規定的; (四)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的; (五)違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條 改變或者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權限是: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六)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七)授權機關有權撤銷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範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必要時可以撤銷授權。
條例是法律嗎
通常所說的法律法規,分三個層級:一是法律,二是條例,三是規範性操作制度(規範性文件)。由於它們的產生的過程與頒發實施的機關不同,所以法理地位和效力也就不同。但司法行政中有一類法規,二類法規,三類法規之說法,但都是司法和行政的有效依據。
國務院頒佈的條例是什麼性質
法規性文件,距特殊的法定效力僅僅次於法律,是國家權力機關和黨政機關依照法律運用法律的規範形式,將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予以肯定,具有法律條文和黨政機關公文雙重屬性,即有法律的指導作用,又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
物權法恭是上位法,它是大法,拆遷條例它是下位法,它應該服從於上位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三者的區別是什麼啊?
簡單點說,也許你更能明白。法律是人在及常委會制定的,法規是國貳員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的國務院職能部門制定的。適用的法律效力不一樣。法律效力最高。
省級制定的"條例"是屬於法律還是其他的?
省級人大通過的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不屬於法律,只有全國人大通過的才被稱為法律。
法規 條例 規章 規定 規範 什麼區別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可以以條例來命名。行政法規的具體名稱有條例、規定和辦法。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稱“規定”;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制定的,一般是較大市以上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效力才高。
行政規章區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兩種。部門規章就是一般指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規章是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規定是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律範疇,效力低於法律。
法律效力等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望採納
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是?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規即指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3、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法律和法規的區別,主要在於制定機關的不同,一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伐是國務院或地方人大等機構。再次,其效力層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過法規的效力。
國家頒佈的條例是否屬於法律? 5分
廣義的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的法律(狹義)、國務院頒佈的條例(行政法規)、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等,公積金條例是國錠院頒佈的,屬於行政法規,也屬於法律,必須遵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是屬於法律嗎?
條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屬於規範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質,在實施過程中與法律的效力一致
觸犯條例和法規算不算違法?
條例是法規的一種。按照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但都屬於法律。只要觸犯條例和法規就算是違法了。
違法有輕重之分:違法達到刑罰的標準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次之為行政處罰;再次之就不處罰了。比如拾到少量財物據為己有、輕微打罵配偶、偶然礦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