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追責是什麼?
較大事故倒查需要追究民警責任嗎
看是什麼事故,該事故發生原因是否需要民警監管,如需要民警會被追責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一是讓權力不能干預司法。實踐中存在各種各樣的權力,都有各自的界限。
二是更加堅定明確地彰顯了“法治高於人治”的理念。
最後,要求進一步加強透明政府建設。沒有透明度作保障,法治政府建設也會走樣。
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的意義在於,不管多大的官員,就算你退休了,也要對決策失誤承擔責任。
省部級以上犯罪要不要倒查追究中央責任
從大的方面說,是我國法制的進一步完善健全的表現之一,這樣有利於形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機制,也有利於避免“拍腦袋”等隨意決策發生的概率。還可以減少或防止腐敗的發生,減少因決策錯誤造成的損失。有利於建立責權利相同一的決策機制,發現和培訓決策人才。
為什麼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23日電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大大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全會公報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中央: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層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
(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
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的意義有哪些
為了避免或者減少決策失誤,特別是為了避免人為失誤給國家、人民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
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為什麼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第一,有利於強化權責一致。堅持“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一方面,依法進行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要由法律法規賦予相當的職責和權力,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的決定。
另一方面,加強對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考核監督,加大責任追究和倒查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有利於強化依法決策。作出重大決策必須堅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履行決策程序,保證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按權限和程序辦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二要落實決策程序的剛性約束,劃好硬槓槓,強化依法決策的紅線意識、程序意識,不做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幹、拍屁股走人的不負責的事,保證重大決策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
第三,有利於強化決策評估。決策執行中發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問題時,決策機關應當組織決策評估,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一是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機構等參與評估,並可引入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是經過評估發現存在問題的,決策機關應採取措施解決好相關問題。對決策擬作重大調整的,應當與利害關係人充分協商並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對需要中止或者終止執行的重大決策,應當經過決策機關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有利於強化責任追究。決策過程中的各類主體必須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是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不論時間過去多久,也不論是否調離原工作單位,都要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是對決策承辦單位或者承擔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是對參與決策的專家、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對重大決策嚴重失誤負有責任的,也要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記入誠信檔案。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的意義有哪些
有利於強化權責一致,有利於強化依法決策,有利於強化決策評估,有利於強化責任追究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的意義有哪些
事故落實到責任人,杜絕違法亂紀行為,誰簽字誰負責,事後好追查,尤其是針對在任時貪汙腐敗吃回扣,營私舞弊...以為不幹了就啥事沒有了人。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率
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發現幹部“帶病提拔”,
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設立了“帶病提拔”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機制。規定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其中,對本級黨委(黨組)管理的下一級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由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直接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的方式有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兩種。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5種措施。紀律處分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作出。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的意義有哪些
這是進一步依法治國的前兆。是好事。說明社會在進步。國家在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