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資是什麼意思?
施工項目投資人招標什麼意思,是不投資人就是該項目的施工單位?急需專業回答,謝謝啊!
既然是投資人招標,中標就不會是投資人而是投標人,你肯定看走眼了。投標人是施工單位或是設計院或監理公司,總之是幹活的單位。
工程招標項目投資方出資比例為100%指的是什麼
所有的資金全部由投資方出錢
簡述投資招標的步驟
1、招標準備階段。招標人填寫《建設工程招標申請書》,報有關部門審批;獲准後組織招標班子和評標委員會;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發佈招標公告;審定投標單位;發放招標文件;組織招標會議和現場勘察;接受投標文件。
為了保證潛在投標人能夠公平地獲取投標競爭的機會,確保投標人滿足招標項目的資格條件,同時避免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招標人一般應當對投標人資格組織審查。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兩種。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在投標前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要求公佈資格預審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對獲取資格預審文件並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方法。資格預審由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據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審查方法、審查因素和標準,審查投標申請人的投標資格,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資格審查報告,招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資格後審是指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的方法。採用資格後審辦法的,按規定要求發佈招標公告,並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格審查方法、因素和標準,在評標時審查投標人的資格。
採用邀請招標的項目可以直接向經過資格審查、滿足投標資格條件的3個以上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2、投標準備階段。根據招標公告或招標單位的邀請,選擇符合本單位施工能力的工程,向招標單位提交投標意向,並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和資料;資格預審通過後,組織投標班子,跟蹤投標項目,購買招標文件;參加招標會議和現場勘察;編制投標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給招標單位。
3、開標評標階段。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招標人、投標方派代表出席開標大會,並有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按程序要求當眾開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方進行詢標、評標;投標方做好詢標解答準備,接受詢標質疑;等待評標決標。
4、定標籤約階段。評標委員會提出評標意見,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依據定標內容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接到通知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與招標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合同。
詢價招標是什麼意思
公開招標是一種無限制的競爭方式,其優點在於投標不受地域限制,招標人有較大的選擇餘地,可在眾多的投標人中選定報價合理、工期較短、信譽良好的承包商,有助於打破壟斷,實行公平競爭。其缺點在於招標週期長,工作複雜,投入資金太多。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是《政府採購法》規定的五種政府採購方式之一。它是指採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採購方式。在一般情況下,由於採購對象的性質或採購形勢的要求,公開招標方式並不是實現政府採購經濟有效目標的最佳方式,必須採用其他採購方式於以補充,其中競爭性談判採購是一種重要方法。這種採購方式要求採購人可就有關採購事項,如價格、技術規格、設計方案、服務要求等在不少於三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後按照預先規定的成交標準,確定成交供應商。單一來源一般情況下,政府採購都採用公開招標、詢價等方式,嚴格做到貨比三家,乃至三家以上,除非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某些特殊醫療器械,供應商數量有限,甚至只有一家,此時只能採取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的採購方式了,但需要製造商提供唯一授權代理的證明,並由相關領導簽字、認可。
招標達到什麼條件必須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公開招標(Open Tendering),招標投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公開招標,也稱無限競爭性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開出版物上發佈招標公告,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參加投標競爭,從中擇優選擇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公開招標需符合如下條件:
(1)招標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的科研項目的招標還公開招標可包括個人)發出公開招標投標邀請。招標人應當通過為會社會所熟悉的公共媒體公佈其招標項目、擬採購的具體設備或工程內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請。任何認為自己符合招標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個人都有權向招標人索取招標文件並屆時投標。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得以地區或者部門不同等藉口違法限制任何潛在投標人蔘加投標。
(2)公開招標須採取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明示其招標要求,使盡量多的潛在投標商獲取招標信息,前來投標,從而保證公開招標的公開性。實際生活中人們經常在報紙上看到"XXX招標通告",此種方式即為公告招標方式。採取其他方式如向個別供應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招標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應為公開招標人所採納。招標公告的發佈有多種途徑,如可以通過報紙、廣播、網絡等公共媒體。公開招標的優點在於能夠在最大限度內選擇投標商,競爭性更強,擇優率更高,同時也可以在較大程度上避免招標活動中的賄標行為,因此,國際上政府採購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中央投資項目和國有投資項目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聽著好像有區別
工程造價超過多少萬元需要到交易中心進行招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規定,(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 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 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 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①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謝謝
招標控制價和總投資額一樣嗎
1、最高投標限價是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範圍,結合有關規定、投資計劃、市場要素價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術經濟實施方案,通過科學測算並在招標文件公佈的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標價格或最高投標價格的計算方法。
2、總投資額一般是指項目預算譁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可能與總投資額一致,也可能不一樣。
請問政府工程委託招標是什麼意思
一般指政府投資項目委託招標代理公司進行招標
是國際招標投資還是國家投資?
案例背景: 各位前輩,同仁,有急事請教:國際招標甲級代理機構做中央投資項目要受到項目總投資金額限制嗎? 一家招標代理機構,同時具備國際招標甲級資質和中央投資項目乙級資質,其在承擔中央投資項目時,適用哪個招標範圍,是否受到項目總投資金額的限制呢? 發改委《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36號令)中有以下兩條規定: “第六條 獲得商務部頒發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可從事中央投資項目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 “第七條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和乙級。甲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所有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乙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只能從事總投資2億元人民幣及以下的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 該管理辦法這2條規定,應該如何解讀呢? 第一種理解:具備國際招標甲級就對應中央投資甲級資質的招標範圍,乙級對應乙級的招標範圍,如:甲級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所有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不受項目總投資金額限制; 第二種理解:只要具備國際招標資質,無論何種資質等級,均可承擔中央投資項目國際招標項目,不受金額限制,如:乙級國際招標資質同樣可以承擔項目總投資超過2億元人民幣的項目; 第三種理解:如果同時具備國際招標資質和中央投資項目資質,以範圍較廣的為準。如同時具備國際招標甲級和中央投資乙級,則以國際招標甲級招標不受項目金額限制為準,可以承擔所有中央投資項目; 第四種…… 各位是如何理解的呢?是否還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問題進行規範呢?懇請各位高手幫忙指教,交流。盼回覆。 分析與解答:從法理角度分析,個人見解如下: 一、36號令是對具有商務部頒發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資格,在從事中央投資項目中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時的一種許可。即認可商務部資質可以從事中央投資項目中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商務部資質只能從事其中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務,而不可以從事其他類型的業務。 二、商務部頒發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是兩種不同的代理資格劃分,不能混淆。 三、若某機構只具有商務部資質,在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時,遵守商務部頒發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即:“甲級國際招標機構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務不受委託金額限制;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只能從事1次性委託金額在4000萬美元以下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務;預乙級國際招標機構只能從事1次性委託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下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務。” 四、若某機構只具有發改委頒發的資質,按照發改委有關規定執行,這裡不引述。五、若某機構既具有商務部資質,又具有發改委頒發的資質。因兩個部委對招標運作的程序有所不同,如果在從事招標業務時,遵循商務部的相關操作流程,則在承接業務標準範圍時,應適用商務部的資質標準(即遵循甲級、乙級和預乙級各自的範圍標準);如果在從事招標業務時,遵循發改委的相關操作流程,則在承接業務標準範圍時,應適用發改委36號令的資質標準(即遵循甲級、乙級各自的範圍標準)。 六、個人認為:承接業務時範圍套用商務部的標準,而招標流程套用發改委的相關規定;或者承接業務時範圍套用發改委的標準,而招標流程套用商務部的相關規定,都是不合適的。會有給人以張冠李戴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