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是否可以收停車費?
小區收停車費是否應該?
好多情況的啊。
文件歸文件,執行歸執行。
利用小區共用區域經營本身就要徵求咱們業主的同意。
共用區域是在咱們全體業主共有的,利用咱們的場地經營還想咱們收錢,不合理。收益應該屬於咱們全體業主的。
現在停車場好多都市場化了,對咱們有車的人來說也是有影響的,就要受到社會監督才是。
建議聯合其他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維護咱們的權益。
希望能給你參考。
小區收停車費的條件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搐。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物業可以收停車費嗎? 150分
物業收取停車費,需要到所在地物價管理部門申報收費許可。
你可以先去查查物業是否辦理了收費許可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小區停車費
首先看物業收費項目是什麼,如果是管理費用,而且費用較低,可以理解為物業為停車增加的人員成本等,這個費用是可以收取的。
如果物業劃線之後,按照停車費收取,那就是不合法了。根據物權法,社區內的公共區域屬於全體住戶所有,物業公司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外,無權收取其它費用
業主委員會是不是可以收停車費
這要看你們小區的規模了。如果埂比較大型的話應該由業主委員會選舉出來的物業公司承包你們的小區物業,業主委員會只能協調業主和物業公司關於停車收費的相關問題,委員會是不能自己收錢的。業主委員會他不是一個執行機構,不能這樣做
小區物業收停車費標準,有條例否
《草案》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這一規定,加上第三十條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配建的公共綠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所有”,那麼,由於這些公共場地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對車主收取場地租賃費。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小區裡的停車費真的可以不交嗎??真的有法律規定物業沒有收取停車費的權利嗎??
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的道路、綠地以及建築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小區內地上停車場是否收取費用由業主委員會確定。物業公司不得單方面收取費用。
小區到底可不可以收停車費?希望提供有關的法律規定 100分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目前存在的有關建築小區停車位的權屬歸屬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停車位附隨於建築小區內,但其區分於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確立停車位的專有權;二是在建築小區內建設公共的停車位,若是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該停車位,則需向建築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繳納管理費,非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則需繳納停車費;三是在建築小區內建設私人的停車位,區分所有權人使用的,需要建築小區的開發商購買停車位的使用權,所有權歸屬開發商或者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具體看你們和開發商的購房約定啥的。
物業收小區的停車費合法嗎?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小區物業人員得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是可以收費的.
關於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嗎
要看具體情況再定,總的來說,收費大概是肯定的,關鍵是收的錢應該如何處理。
一、先明確小區裡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歸屬誰?
1、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麼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為其使用權不是業主。
2、有些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如果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裡,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裡。
二、即使停車用地是全體業主的,業主中,有人有車或多輛,有人根本沒有車。
1、不收費是不可能的,這對無車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2、關鍵是收費標準怎麼定?收來的錢,如何處理!
總之,收取的停車費,由全體業主決定其用途,物業服務公司無權私吞!如全體業主約定,委託物業服務公司收取停車費的,除去委託費用外,所有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物業公司經營有虧損,想用停車費來彌補,那也是物業公司來跟業委會協商,由業委會來決定是否補貼給物業公司。如業委會同意補貼,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向業主公開收支情況,讓業主知道這筆停車費究竟用到了什麼地方,比如小區日常維護開支,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維護停車秩序的服務增加了人力和設施經費等,如果停車費用途合理,那麼業主知道後,交起來也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