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安保法是什麼意思?
日本新安保法案,代表這什麼,本質是什麼,為什麼日本人民極力反對
日本新安保法案 就是解禁集體自衛權 擴大自衛隊海外行使武力的範圍
至於反對那你只是看到中國新聞說的 肯定有反對的 也肯定有贊成的 誰知道贊成的多還是反對的多 這只是宣傳而已 給我們一個印象安倍晉三在國內也不得民心 你想一想如果不得民心他在日本這個民主國家是怎麼當上首相的
日本安保法內容是什麼?
解禁日本自衛隊權利,不受憲法控制,可以主動向別國進攻,以前的日本憲法是本國受到攻擊自衛隊才能進攻,還有允許別國駐紮部隊國際支援參與別國戰爭等!
日本推行安保法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不懂別回
你好,個人覺得日本推行安保法的目的主要出於兩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日本右翼勢力認為,戰後的憲法閹割了日本的所謂民族精神,因此需要修改。
另一方面,有日本媒體公開報道稱,日本政府之所以極力推動行使集體自衛權,就是針對中國。有保守學者認為,中國軍隊的實力正在不斷增強,而日本的經濟實力下降,無法大幅投入資金增強軍事實力,因此只能擺脫一些以前的束縛,來增強對抗中國的實力。
甚至,日本國內一些右翼勢力認為,中國的威脅已經“迫在眉睫”,因此根本沒有時間來討論應對措施到底是不是符合憲法。
日本的安保法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遭到這麼多民眾抗議
安保法是這樣,比如美國和日本簽了這個安保法,那麼以後日本和中國假設開戰了,美國可以直接幫日本打中國(即便是美國沒有和中國開戰),反過來說,假如中國攻擊日本,那麼美國也可以直接幫日本打中國,同樣,假如美國的敵人攻擊美國,那麼日本也需要去幫美國來攻擊那個國家。
站在日本人的立場上來看,安保法很普通
但是站在我們國人的立場上來看,這個安保法就太噁心了
為什麼呢?因為二戰結束後日本宣佈不參與戰爭的,這就等於是當婊子立牌坊、自己扇自己耳光。但是安倍這孫子在這裡耍了一個心眼,他換了一種說法,說日本的確不參與任何戰爭,但是萬一有其他國家要來打日本了,日本總得還手對吧?萬一打不過的話日本叫上幾個小夥伴一起打也沒錯吧?
這時候日本民眾就指責安倍偷換概念,說以前寫入憲法的不參與戰爭不是安倍想改就能改的,而且假設別人國家來打日本,說明日本自己作死。如果日本不自己作死,誰會平白無故的打日本?而且為啥日本要去幫美國去打仗?
日本的安保法是什麼意思
安保法案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自衛隊法修正案》、《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修正案》、《船舶檢查法修正案》、《海上運輸規則法修正案》、《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美軍等行動通暢化法案》、《俘虜對待法修正案》、《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共10部法律的修正案綜合構成的《和平安全法治整備法案》,二是隨時允許為應對國際爭端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的新法《國際和平支援法案》。
日本的安保法是什麼意思? 10分
解禁集體自衛權 擴大自衛隊海外行使武力的範圍
5月14日,安倍政府通過了與行使集體自衛權、強化日美軍事一體化相關的一系列安保法案
法案允許日本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遣自衛隊,並向美軍等其他國家軍隊提供軍事支援。
這一系列安保法案一旦獲得國會通過,意味著安倍政府解禁集體自衛權、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等重大安保政策調整得到法律層面的保障,也宣告日本戰後長期堅持的專守防衛國策遭徹底顛覆。
日本新安保法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日本人都在反對?
要開戰
日本最近安保法是什麼意思?這個安保法是什麼作用?
日本最近因為安倍政府修改了日本二戰後協定下來的集體自衛權法案,這一法案嚴重的破壞了多少鄰國的安全。
日本新安保法是什麼 20分
核心問題是讓日本具有『集團自衛權』。
這裡的所謂『集團自衛權』是指某國在同盟國受到打擊時,即便是沒有傷害著自己,也能夠攻擊敵國的戰爭權利。這是聯合國憲章51條規定的權利。
在阿倍政權以前的政府,都認為日本沒有集體自衛權。理由是依據日本憲法第九條解釋的。但是安倍政權防衛白皮書14年版起開始解釋說日本也具有集體自衛權。而且光靠解釋還不夠,就動手修改一系列有關法規,讓日本具有『集體自衛權』。
隨便提一下,日本憲法第九條改了,就不用費神解釋,名正言順地擁有集團自衛權。但修改憲法需要2/3的國民同意,反對人很多,通不過,所以才有在一般法規上下手。
安保法案到底是什麼東西啊
樓主滿意請採納謝謝。
日本新安保法案具體內容
日本新安保法案,實際上就是“集體自衛權相關保安法案”。日本政府在2015年5月14日舉行的臨時內閣會議上,通過了與行使集體自衛權相關的一系列安保相關法案。這些法案的實質,是“自衛隊海外派遣永久法”。根據這一法律,日本可以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
如果法案通過,意味著安倍政府解禁集體自衛權、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擴大自衛隊海外軍事活動的軍事安保政策在法律層面得到保障,也宣告日本戰後長期堅持的專守防衛國策被安倍政府徹底顛覆。
而且日本自衛隊擴大對美軍等其他國家軍隊的軍事支援,可以預見日本最終必然會重新走上戰爭道路。這不但讓日本民眾憂心忡忡,也讓國際和平人士感覺擔心。
日本政府臨時內閣會議近日通過新安保法相關法案。這涉及到《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和由10項法案構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前者是為日本自衛隊支援多國軍隊提供依據,後者則規定了自衛隊行使集體自衛權和發起武力攻擊的條件。新法案規定在與日本關係密切的他國遭武力打擊等“存亡危機事態”下可使用集體自衛權,同時解除了自衛隊海外活動的地理限制,並將支援對象擴展到美軍以外。該法案已被提交給國會,爭取在7月份通過表決而正式成為法律。
理解日本的安保法案必須首先搞明白日本國內法和國際條約之間的複雜關係。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日本的安保職責一直就不是其獨立承擔的,簽署於上世紀60年代的美日安保同盟條約規定了日本的安全保障由美國來負責,而日方負責向美國提供基地並支付部分費用。與之相匹配的日本國內法則規定了日本自衛隊的相關職能。
在不久前日美新版防衛合作指針頒佈後,日本原有的相關國內法已經無法適應新指針的要求,而只有在國內法的指導下自衛隊才能開展相關活動,因此安倍政府迅速著手修訂國內法。
按照常規,國內法的法律地位高於國際法,當然也高於兩國政府之間的行政協議。因此正常的操作程序應該是首先修改國內法,再根據相關要求對與外國政府之間的行政協定進行調整。但日本政府的做法完全顛倒過來了,首先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再利用美國的壓力來威逼國內反對派做出妥協,表明安倍政府為達目的已經不擇手段。
修訂安保法案,基本都圍繞著如何行使集體自衛權而展開。去年7月安倍政府已經宣佈解禁集體自衛權;在剛剛公佈的美日防衛合作新指針中,也對新形勢下的美軍與日本自衛隊的具體職責做出了劃分。